我想問你關於婚姻法的問題! 100

發布 社會 2024-07-07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只能等到達到法定年齡。

    民政不會因為你比他大而照顧你。

    換戶口很麻煩,現在國家對此相當嚴格,難度很大。

    就個人而言,你們在一起並不容易,多等一年不算什麼,你的父母應該理解。

    但你可以先訂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男 22 女 20

    這是法律規定的。

    要麼等一年,要麼找一段關係。

    在這個社會上。

    沒有什麼是金錢和權力解決不了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再等一年,我不會因為你而照顧你的。

    其實在現在這個時代,我們只是先住在一起,何必在意那張紙呢! 當你足夠大的時候,你可以隨時得到它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到民政局問問。 如果你不能要求別人走路,有些人還不夠老,不能結婚。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讓我們等待法定年齡。

    再等一年,因為這個分手真是太可惜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1994年2月1日以後,事實婚姻不復存在合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姻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3.這不是重婚罪。

    前一樁婚姻因未取得結婚證,且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而無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 這不是事實婚姻。

    1. 這不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之間沒有配偶,沒有登記結婚,但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並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婚姻。 事實婚姻的要素是:

    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缺乏形式要求。 2.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 3.以夫妻的身份公開生活在一起。

    4. 它發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和登記條例》實施之前。

    兩人是表親,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雖然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不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不屬於事實婚姻。

    2、婚姻登記機關拒絕重新申請婚姻登記是合法的。

    首先,並非所有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但尚未登記結婚的男女都可以重新登記結婚。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追溯婚姻登記的主體必須是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但僅缺乏結婚形式條件的一男一女。

    劉強和趙芳是表兄弟,關係不符合法定婚姻的實質要求,因此婚姻登記機關拒絕重新申請婚姻登記是合法的。

    3.不屬於重婚罪。

    兩人只是同居關係,並沒有事實上的婚姻關係。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條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兩人可以自由結婚,無需經過任何法律程式,不構成重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這是事實婚姻,但也是非法婚姻,因為它沒有合法登記。

    2.不合法,婚姻自由權。

    3.不,因為沒有登記婚姻,所以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這是乙個很好的專業問題,但我無法回答。 你應該去問乙個專業的V律師。 Fadu.com 應該有律師。 我覺得我的表兄弟不能結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錯誤。 配偶關係不包括在內。

    2. 對。 3.錯誤。 基於血緣、婚姻、收養。

    4.錯誤。 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5. 對。 6. 對。

    7. 對。 8. 錯誤。 群婚制度的低階狀態是血型婚姻制度。

    9. 錯了。 包括模擬血親。

    10. 對。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

    1、劉、趙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前通知其補好結婚登記。

    2、未辦理完婚登記的,劉某的離婚請求作為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趙某的反訴缺乏法律依據。

    3、劉、趙二人在2004年5月前登記結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劉、趙某是否符合離婚條件,依法作出判決。

    此外,(如果婚姻已經登記)趙可以起訴劉和張重婚。

    祝你好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劉曉波的重婚在1994年以前被法律承認為事實婚姻,並受到法律保護。 趙某的反訴應由法院予以支援。 如果劉堅持要離婚,趙某起訴他重婚,那就大麻煩了。 建議通過談判達成和解。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一樓的那個是對的,你要是告他重婚,對他來說真的很難。 按照民間的說法,既然他對你沒有感情,你還是放過他,但你不能只是便宜他,讓他付出代價。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院應予駁回,因為劉某、趙某結婚時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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