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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簽訂的合同無效,法律不允許只約定試用期,因為試用期算在勞動期內,如果沒有勞動期,試用期就失去了意義。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向員工支付雙倍月薪。
3、因公司拖欠工資或其他過錯導致員工辭職的,公司給予經濟補償,一年乙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工資半個月。
4、建議您到工商局報到,與公司協商價格程式碼,並要求取回您應該得到的; 二是保留相關工作和工資證明,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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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是勞動合同,但只約定在試用期內可以給予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營業執照,那麼你的情況是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不適用,但你的收入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被扣除,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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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工商局**舉報。
被工商局扣押後。
您的問題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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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還是可以發的,沒有執照的,要向工商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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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發出辭職通知就足夠了。
如果你沒有得到報酬,去勞動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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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不生效,即使沒有人在試用期,而是全職員工。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非法拖欠工資。 沒有營業執照的公司是非法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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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有利於候選人與企業在磨合期之間更好的雙向選擇。 對於企業來說,作為正式建立勞動關係的過渡期,有利於企業對申請人進行合理的調查和核實,從而判斷申請人是否適合企業發展的需要,從而做出評估,確定企業和申請人是否有繼續合作的可能, 以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然而,目前的法律環境不再允許公司和員工單獨簽訂試用合同。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的正式勞動合同一樣,也具有法律利益,旨在保護和維護因申請人在工作初期不熟悉、不適應而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欺騙性資訊的維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試用期應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另行約定,畢業生試用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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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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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條款基本符合規定。 但是,實施過程並不標準化。 當月的工資在下個月的 18 日支付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建議您仔細閱讀《合同法》。 網上有很多法律顧問可以要求他們。 《合同法》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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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簽訂了“試用協議”,則本協議無效。
但這並不意味著您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 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約定。
但是,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是試用期存在的先決條件。 未經簽訂勞動合同,不得簽訂試用期協議。 由此締結的“試用期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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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許多應屆畢業生第一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人事部門會告知應屆畢業生,在與新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時,公司要求他們先簽訂試用期合同,具體期限為1-3個月,約定工資為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滿並通過考核合格後,公司將與學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許多應屆畢業生將被公司以“試用期內表現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為由解除試用合同,應屆畢業生的初次錄用將在短短十天或幾十天後結束,他們將沒有再就業的選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應當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的試用期,試用期過後雙方可以做出“正規化”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規定試用期,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是勞動合同期限同時長於試用期。
因此,用人單位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合同”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大學生就業指導文章,請參考:應屆畢業生就業,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和試用期約定了應屆畢業生的用業,如何理解試用期第一年以及應屆畢業生就業簽約的重要性 試用期合同期限 應屆畢業生的權利和義務 僱傭合同, 試用期和試用期如何商定,不同應屆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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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協議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依據。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為3至5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企業要解雇員工的,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同時在試用期內必須對員工進行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企業可以解雇員工; 對於員工來說,在試用期內可以無理由自動提出辭職。
《勞動法》只承認兩種形式的補償。 一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 二是企業在人才引進方面投入承擔的成本。 所有其他費用均不受法律保護。
在你的情況下,公司通知你不符合工作要求,僅僅乙個月後就終止試用期協議,顯然是不合法的。 同時,在不違反公司規定或不同意工作安排的情況下解雇您是不合理的。
我建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還是不能,可以去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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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法律效力,但情況沒有明確說明,可以調解,而且上法庭太費時了,一般公司也不想浪費時間,就靠你和公司商量,我想你可能要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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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正式的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只需要看看它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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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簽訂的協議只是雙方的書面協議,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雇你,但不能扣留工資。 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勞動合同。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任何不公平的事情,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要學會保護自己在社會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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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申請期間,您和公司都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段時間是雙向選擇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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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協議,證明勞動關係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勞動關係的終止而獲得補償,則不受法律承認。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是雇主和雇員為相互理解和選擇而商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在此期間,勞動關係終止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至於你說的,沒有違反公司的規定,但從廠家的角度來看,他可以隨意列舉你不稱職的理由,所以可以說在試用期內沒有理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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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您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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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具有法律效力,您的經理這樣做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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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應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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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寧鎮屬於哪個縣(我個人的問題)! 你說這個協議無效,因為協議內容與實際損失相差太大,2000多元無法彌補給李某造成的損失! 前提是必須對李某進行調查,如果他不被調查,它就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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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糾紛,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寫,當然是無效的! 但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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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遵照法律規定和民俗訂立蘆葦盟約;
2、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3.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第四,對社會和他人沒有危害的純桐帶要求。
5.雙方認可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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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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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去,不支付罰款也沒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天辭職,然後離開,工作天數應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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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試用期內,員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違約金只能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特殊培訓或保密協議的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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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那裡沒有抵押,我們走吧,現在不是公司找人,是人找生意。
當然,如果你屬於執行型人才,或者引進的人才,你只需要簽字,就意味著合同已經成立。 當然,你可以說合同沒有簽字,因為合同是為雙方籤的,合同在送達給你之前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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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規定,試用期內不收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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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去,但最好**通知。
不會產生任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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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勞動法,必須提前30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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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勞動合同,沒有試用合同。 如果只有試用期合同,則視為正式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合同與勞動法相牴觸,則該部分內容無效,以勞動法的規定為準。
房屋租賃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合同成立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看:合同標的必須符合規定。 例如,雙方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具有房屋使用合法權利的人。 合同由雙方在平等和自願的條件下簽訂。 >>>More
合同變更與否有效,應分為以下幾種情形: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採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竊取合同謀取私利、修改或偽造合同的,合同修改部分無效,保留合同原有內容; 2、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需修改合同的,必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修改或補充原合同的相應條款,並在修改後的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指紋)。 如果只有口頭協議,但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者任何修改都沒有加蓋印章(指紋),則該合同將被視為無效,合同將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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