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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公民身體受到侵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失去工作而損失的收入和殘疾人生活費。 演唱會取消的損失是因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李某在運輸公司工作過程中傷害了張林,屬於職責行為,運輸公司應對李某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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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進行補償,但不是針對這場音樂會,而是根據該人的工資。
如果不清楚,可以看一下他的個人所得稅,了解他的工資狀況。
如果沒有個人所得稅(因地而異),即他的工資低於當地個人所得稅(似乎不可能),也可以通過檢視當地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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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應該得到補償。 運輸公司最多隻會賠償損失的工作,但音樂會的損失在司機撞車時或撞車前是不可預測的。 對於不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損失,不應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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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得到補償,這不是損失的時間工資嗎? 如果娛樂公司與演出組織者簽訂了合同,也可以要求賠償因無法根據合同旅行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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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人身權利受到侵犯,對方遭受的損失就應當賠償對方,情節嚴重的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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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工傷損失應予賠償,司機、單位、保險公司均可作為被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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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條路要走。
首先是獲得工傷賠償的途徑。 如果司機是汽車修理廠的客戶,或者曾經是汽車修理店的客戶,並且修理店對客戶有任何保修或其他承諾,則死者履行了修理職責,可以視為工傷。 汽車修理廠會確定工傷,然後死者家屬會享受一些死亡賠償金等。
如果車庫不依法繳納社保,那麼這部分錢將由車庫支付。 但最重要的事情是確定工傷的死亡。
二是走侵權損害賠償之路。 在這種情況下,兩名司機有過錯,必須承擔責任。 至於具體承擔的金額由法院決定,一般情況下是連帶責任,對死者家屬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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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不是很清楚,根據你說的情況,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兩個判斷,首先,我們來談談大前提,汽車修理一般被認為是乙份合同,根據這份合同,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因此,如果死者是承包人,那麼可能需要承擔主要風險,而兩名司機有被動協助的義務,對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會過分; 如果死者是承建商的雇傭工人,則承建商對其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而兩名司機則承擔輔助責任。 具體賠償金額還考慮到死者的年齡和年收入,目前最高死亡賠償額在40萬左右,具體比例很難說,要看法院法官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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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責任應由兩名司機承擔。 預計可要求賠償約30萬元。 這取決於犯罪發生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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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認為修理工作尚未完全完成,在修理汽車的過程中,可以認定為工傷,並由修理廠賠償。
其次,兩名司機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同時修理廠是共同被告。 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死者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地區登記,是否有家屬等。 城鎮戶籍補償金約28萬至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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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有責任,關鍵是要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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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生前有工作單位,應視為工傷,用人單位應先賠償相關費用,然後單位根據過錯程度向車主追償。
畢華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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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糾結,你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連什麼保證都沒說,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糾結,一開始就把問題講清楚,讓大家都能幫到你。
1.假設您是擔保人,那麼法院的執行是合法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五條: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為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被執行人在案件結案後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沒有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的, 人民法院有權在保證責任範圍內裁定強制執行保證人的財產,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明確保證人的責任。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保證人作為被執行人。
2.法院的通知可以留置權送達,您不在家不影響送達生效。
3.法院可以增加被執行人,但不能直接執行,但應規定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的將予以執行,除非你隱瞞了財產轉讓。 其依據是《民事起訴書》第216條。
4.如果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分配,而不必先凍結。 第一次凍結是因為對方已經申請了財產保全。 其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218條。
5.糾結,如果連帶擔保,就算債務人還有上億,也可以先被處決。 如果你是一般擔保,那麼你必須首先審查債務人的償付能力,如果你是一般擔保,那麼你建議讓法院先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這叫先訴權。
6.執行費用是以此為依據的,執行費用確實是由被執行人支付的,如果逾期未履行,也可以收取雙倍利息。 其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7.要想維權,自然有補救辦法:接到通知後,可以書面形式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如果駁回的,可以在駁回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其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202條。
建議您聘請律師,如果以後不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估計要幫他支付全部賠償金。 賠了錢,還能跟他追回來,可是他真的沒錢,你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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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您的帳戶來看,沒有跡象表明法院違反了法律。
2. 是的。 3. 不一定。
4、是; 是的。
5.可以向債務人提出上訴並追討。
補充劑,是的,但不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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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繼承的問題,房子和土地應該分開處理,土地之間的關係很清楚,因為村集體承包土地,不能隨便買賣,也就是說,買賣必須通過村委會辦理,只要村委會證明土地是分給你老婆兒的,能出證, 你去法院尋求正義。
房子應該是你父母的財產,如果他們或其中一人還在,在處置之前,房子是屬於父母的,如果不是,就看他們是否做了遺書。 如果指定了繼承人,繼承人有合法的處置權,如果沒有,財產應屬於三兄弟。 由於房屋已經出售,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將不予歸還,您可以根據實際銷售價格平均分配房屋價格。
一般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主張調整,只有在確實不可能的情況下才會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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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不能任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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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刑法關於量刑的規定,對多人犯罪並處刑。
2、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剝奪王某的政治權利,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刑期自刑滿之日起計算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 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應適用於死刑的期限。
3、根據多項犯罪的合併處罰,王某被判處至少12年有期徒刑,服刑6年後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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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兩年的法律訴訟期限” 據我所知,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應從貸款逾期未償還之日起計算。 2009年底到期,第一年尚未完成。 現在,傳送宣告提醒函等行為的訴訟時效又開始執行了,又是兩年。
2. 如果銀行超過2年的法律訴訟期限,銀行應如何處理?
蘇,你還在等什麼。 起訴債務人。
3、孫某將受到銀行的處罰,若不與張某勾結,則不受法律處罰。 但是,銀行可能會要求孫承擔某些責任。 但是,絕對不會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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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孫某和銀行職員在這兩年內沒有向張某索要貸款,那麼張某就沒有償還貸款的義務,法院也無法強制執行,那麼孫某就是失職,銀行可以催促他。 但是,如果在此期間有人要求付款,則屬於訴訟時效的中斷,仍應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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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仲裁是終局裁決,根據《仲裁法》第九條的規定,“仲裁應當適用第一裁決的終局制。 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執行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按照雙方當事人就爭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因此,除非當事人重新訂立仲裁協議,否則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請選擇 B 或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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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乙個
分析: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如何區分被確認無效的仲裁協議和被撤銷的仲裁裁決。 仲裁協議無效是指當事人事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的廢止,意味著仲裁結果消滅,但仲裁協議本身仍然有效,因此等同於案件受到仲裁條款的約束,但尚未仲裁,即案件已恢復到仲裁協議未仲裁的狀態。 因此,仲裁裁決被撤銷後,當事人應按照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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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直接宣告死亡,因為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條件。
2、從法院宣告宋某死亡的時間算起,就是宋某死亡的時間。
3、如果法院宣告宋某死亡,其法律後果將與宋某真實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相同。
4、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宣告死亡,這意味著宋某的兄弟姐妹應歸還宋某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或給予同等價值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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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失蹤人員必須首先被宣布。 兩年後,可以宣布死亡。
2.當法庭宣布死亡時,是宋的死亡日期。
3、法院宣告宋某死亡,所有與宋某有關的事項均按宋某死亡處理。
4.他只能恢復自己的身份,因被宣布死亡而產生的其他損失不予賠償。 也就是說,沒有什麼可以捍衛的權利。
1.我覺得自己老了,小時候的生日很興奮,19歲大一的時候,我激動得睡不著覺,現在很感動接受祝福,但又多了一點平靜,這就是所謂的時間魔力。 >>>More
“子女撫養費”,顧名思義,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必要費用,包括日常生活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等。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