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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男朋友的態度,你就不能退縮一點嗎?
如果他愛你,他不會和你分享這個問題嗎?
為什麼你們倆要分享自己的私事?
他父母的意見是他們的,不是你男朋友的,你家人的意見代表的是你繼父母的意見,不是你的!
你和你的男朋友可以談談!
如果你能說服你的父母,雖然他們對你很好,但你不能因此而毀掉你一生的幸福! 你可以補償他們,經常回去看他們,給他們你親愛的孩子的愛! 他們會明白的,我想他們一定害怕你離開時會忘記他們的養育恩典!
和他們談談!
如果雙方都解決不了,你能不能選擇最壞的方式,那就是你們兩個人出去一起生活,不要去他家,也不去你家!
祝你好運,不要毆打你的孩子,尤其是你愛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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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在當今社會,一般都是獨生子女,上門的人很少。 繼父母的這種心態已經完全過時了。 如果你聽他們的話,你的生活就會被毀掉。
事實上,你已經有了答案。 孩子是你們兩個人之間愛情的結晶。 你不能只說它在戰鬥。
畢竟,他也是乙個生命。 好吧,試著和你的繼父母和你男朋友的家人談談將來要兩個孩子。 乙個取父親的姓氏,另乙個取母親的姓氏。
你的繼父母只想繼承血統。 嘗試與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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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就生孩子,結婚是你們兩個人的事! 結婚的不是爸爸媽媽,做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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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不試著和你的繼父母談談呢? 你先結婚,等你有錢了,就可以在他們家附近買房子。 當他們重生時,孩子將為他們撫養長大。 事實上,他們也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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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吧,年紀輕輕就生孩子有各種各樣的好處,其實堅持下去就真的完了,事業永遠在上公升,沒完沒了。更何況是人生,第乙個孩子很聰明。 對於女性來說,恢復也很快,其實寶寶在寶寶三歲之前需要多付一點錢,趁著父母年輕,也可以幫你帶孩子,三十歲的時候就知道早生孩子的好處了。
父母可以幫一點忙,不要等到父母雙方都身體不好,再照顧老人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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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理性:把它擊倒。
保持敏感:保持警惕。
其實,你想在心裡給老公留下血脈,你覺得老公已經走了,孩子是他世上唯一剩下的東西,你真的想留給他。
你丈夫家裡的人希望你留下孩子,他們只是從他們的角度考慮問題。 因為他們不在乎你是生是死,幸福與否,以及未來的坎坷。 說得委婉一點,你老公已經去世了,如果你沒有孩子,也許他們還會叫你剋夫。
可是有孩子,我現在自然對你順從,說各種好話,各種承諾。 孩子一落地,所有的承諾都化為烏有。 我不想把人看作是惡毒的,但實際上,人性真的經不起考驗。
你的家人,你的親戚和朋友,以及真正關心你的人都希望你擺脫你的孩子。 對你來說,最好的政策是把它淘汰。 打了孩子,你就和未婚女人一樣,可以找個好男人,有好姻緣,孩子以後就有了爸爸,一家人就幸福了。
留著孩子,你是單親媽媽,拖著油瓶,條件好的男人,橋賀家的好男人,一般都跟你沒關係。 (按理說,什麼某某,拽著幾個油瓶,嫁給了億萬富翁,這種低概率事件,咱們做夢都別想了。 )
我的想法是:長痛總比短痛好,把它打掉。
如果你的丈夫死了,你打了你的孩子,接下來的兩年,你的心裡肯定會有很多洞。 慢慢熬夜,熬過兩年,讓時間**你的痛苦。
幾年後,你要開始新的生活,生活並不容易。
人生如白馬,只是一瞬間,優柔寡斷的人總是不快樂的。
保佑你! 補足的。。。。。。
把孩子打出去真的很殘忍,心裡很傷心。
還有一種情況,老公家境條件好,有房(兩套房子以上,沒有全額貸款),有車有押金,公婆通情達理,孩子可以考慮留下來。
這個時候,籌錢很痛,但還是要理性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沒有錢就很難動一寸。
如果閔慧國老公家有錢,有了孩子一點經濟壓力都沒有,孩子還是可以生的,所以給老公留點血,給公婆留點活下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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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告訴我,它應該被淘汰。
這種情緒告訴我,我應該保留它。
如果還想再婚,帶孩子當孩子,談婚論嫁自然會處於劣勢,養孩子也不是小事,不是心血來潮。
1.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
2.需要乙個良好的環境。
缺點
1.認為孩子會缺乏父愛(如果再婚,要考慮孩子和繼父的關係) 2撫養孩子需要一定的精力。
好處:
1.讓家庭更完整。
3.讓你的愛完整。
缺點
1.可能會有一些後遺症。
2.你可能會面臨婆婆家的“花言巧語”
好處:
單身的時候基本上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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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應該被拋在後面。
我丈夫在我懷孕的時候就離開了,但我一點也不在意,我生下了我的兒子,現在已經9歲了,我感到非常滿意。
留下來,讓公婆也得到一些安慰。
孩子沒有爸爸也不是很可憐,世界上有那麼多單親和孤兒,孩子什麼都沒做就被活活殺了,真是可憐。
是我,我確定我會留下來,第一,我不情願,第二,經濟條件好,畢竟是生活,第三,我放不下我丈夫的感情。
我是女人,坦白說,這個懷孕的媽媽真的不應該糾結於要不要留著孩子的問題。 即使你不去想你已故的丈夫,想著你自己,如果你失去了你的丈夫,你想失去你信任的孩子嗎......只是為了讓我將來能過上更好更輕鬆的生活? 反正我覺得她以後不留孩子會後悔的,還是鼓起勇氣去面對吧,失去的已經失去了,她注定要承受失去丈夫的痛苦,所以不要權衡利弊......不再
這個孩子不應該被拋在後面
孩子沒有爸爸真的很可憐,可以考慮五個月不生。
不要留下來。 乙個從出生起就失去父親的孩子。 如果你已經足夠痛苦了,不要再給你的孩子帶來任何痛苦。
離開的人已經走了,活著的人還要繼續活下去,孩子生來就沒有父親,也不是永遠離婚,對他公平嗎。
不應該有道德綁架的渣滓陪伴他。 丈夫不在了,她乙個人撫養孩子有多辛苦,還要上班照顧孩子。 而這個女人這麼年輕,一定要再婚,怎麼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和孩子呢?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留下
如果岳父母家境不好,他們不會留下來; 如果條件過得去,你對乙個男人有感覺,你就會留下來。
看看你的想法。 住還是不住都沒有錯!
如果你和老公關係好,公婆的條件也好到可以養活,那就給老夫妻留個念頭吧!
每個人都應該用自己的女兒來代替它,你怎麼看,你會給你的女兒什麼建議? 我認為留下與否是對的。
我覺得女生最好不要打耳眼,耳眼都戴耳環,耳環很麻煩,我覺得那些戴耳環的女生一點都不好看,女生不戴耳環就不好看,天生麗質最好!
打人致輕重傷的,構成犯罪,造成輕傷的,由治安懲處,不致害的,也要受到批評和教育。 如果學生被老師毆打,如果證據充分,他可以上法庭起訴並贏得訴訟。 如果沒有傷害,不如告訴校長,單位領導會處理,沒有必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