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裡受傷,老闆不給賠償,還威脅

發布 社會 2024-06-10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好! 首先,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其次,如果您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證明您與雇主已經建立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就不會影響您申請工傷認定。 同時,領取醫療機構出具的事故後診斷證明,並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第三,有雇員的個體經營者是法律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的雇主。 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標準見《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至第45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發生工傷時,應首先進行工傷鑑定,其次進行工傷鑑定。 關於工傷賠償的計算,因地而異,因此建議盡快諮詢當地律師,或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幫你分析分析具體問題,盡快解決問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存在勞動關係,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將加倍給你,醫療費用不予賠償,你將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報告。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工廠內工傷認定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發生意外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職業病;

    5、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廠工傷如何賠償。

    1、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3、勞動局對工傷的認定作出決定;

    4、傷者到有資質的醫院進行傷殘鑑定;

    5、勞動局向用人單位出具《工傷認定通知書》;

    6、單位開始補償,主要包括一次性殘疾補助金、一次性畢王殘疾人就業補助金、一次性殘疾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住院餐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舉報與工傷保險有關的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按照規定處理,對舉報人保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員工在廠內因工受傷,被確定為工傷的,老京恆班未依法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專案和標準對員工進行賠償,包括工傷所需的醫療費用; 以及住院期間的伙食津貼。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在工廠受傷,應與老闆協商賠償,並簽訂賠償專案和金額的協議。 經雙方協商,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賠償因工傷受傷的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金、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和因工傷需要自理的費用,造成殘疾的, 還應當支付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受撫養人生活費和未來發展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整理工作,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危害迅速加重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在廠內受傷,應根據工傷認定與老闆協商賠償。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挖掘後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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