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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
《繼承法》第十條按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3.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分割為遺產的,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歸配偶所有,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5.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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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走完訴訟程式,不要懷念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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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父在母親去世後是否有權繼承。
1、母親是否已經去世,繼父是否有繼承權,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如果你有結婚證,婚後的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給繼父,另一半由母親的孩子和繼父繼承;
2)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誰擁有房子的房地產證書,誰的財產就是你的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贍養能力、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遺產不分、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2、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繼承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人代代客戶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委託書、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其他**人員需提交**資格證書;
3、繼承財產的產權證;
4、死者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必須提交死亡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親孝道證明、母親、子女、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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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再婚後,他和繼母合法結婚。 父親去世後,繼母將作為第一級繼承人繼承父親的遺產。
1.父親的財產是否歸兒子所有。
除非父親立下遺囑並將全部遺產留給兒子,否則父親的財產不會歸兒子所有。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父親的財產將按照法律程式處理。 繼承開始後,將按以下順序進行繼承:
1、一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見,兒子不是唯一的繼承人,也不會由兒子單獨擁有。
2. 如果繼母在我父親去世後侵占了所有房屋財產,我該怎麼辦?
繼母在父親去世後侵占所有房屋財產的解決方法如下:
1、父親去世後,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歸遺產所有,生前未立遺囑或遺贈、遺贈、贍養協議的,由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辦法繼承;
2、無法達成協議的,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一階沒有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1條規定,夫妻有權繼承對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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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母有繼承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明確明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以下順序進行:一階: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無一階繼承人,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接受遺贈的訴訟時效是在知道已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More
1.“複雜的繼承訴訟”:這個訴訟一點也不複雜。 該房產是甲、乙的繼承,在甲、乙死亡且無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處理,甲、乙、丙、丁四個子女共同繼承,各得四分之一,法院判決合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