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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訴訟時效是在知道已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二十年,則不得提起進一步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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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的父親去世後,如未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繼承財產等遺產。 從這個角度來看,A的父親去世後,他的近親是他的妻子(即A的繼母)、A和A的妹妹。
因此,甲的遺產原則上應由三人平均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割甲的遺產時,應先分割甲的繼母(即甲父親的妻子)。 也就是說,對於這裡的8套房子,先拿出4套房子給A父親的妻子(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該屬於妻子),然後剩下的4個房間分給妻子(即A的繼母)、A和A的妹妹。
具體分割方式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原則上是平分的,但鑑於房子不適合分割,可以通過有價出售或其他有效和有利的方法來解決。
2.至於A的父親生前與他人有某種關係,這不是本案的重點關注點,法院也不會處理,即使屬實,也只是道德問題,不涉及法律。
3.同時,由於甲和甲的妹妹年齡不大,法院在作出決定時可能會考慮在她們繼承時照顧她們。
4.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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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起訴繼承,有兩個訴訟時效,一種是自發現您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兩年內,您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起訴繼承; 第二點是繼承的訴訟時效最長,即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後,即使當事人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也無權起訴,因為最高訴訟時效已經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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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也就是說,房屋一直處於共同所有權狀態,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可以行使來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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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沒有訴訟時效。 在你朋友的父親去世時,你的朋友和姐妹沒有書面放棄繼承權,即他們已經繼承了父親的財產,財產現在由繼承人共同擁有,你可以起訴要求按照繼承份額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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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師李:關鍵要看這8套房子是什麼時候購置的,是婚前還是婚後。 由此來看,繼母平分的金額。
孩子們肯定有份,只是多少的問題。 建議您撥打**諮詢(免費),**號碼是我的使用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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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承從死者死亡時開始。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已超過20年,則不得再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 繼承從死者死亡時開始。 如果彼此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世代相同,則推定同時死亡,並且不會相互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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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承的訴訟時效一般為60天,即接受遺贈的受遺贈人必須在60日內表示接受或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此外,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的順序是:(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盲人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如無一等繼承人繼承,由二等繼承人繼承銀衫。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實踐中,未成年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想必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受扶養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受扶養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有遺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按遺囑繼承分配,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分配。在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能不相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