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直接打****當地有影響力的新聞**。
-
我的朋友是一名記者,可以幫助你,但具體是什麼? 我該怎麼幫助你?
-
我是新聞系的學生,我即將去做實習,我認識一些記者,你的問題太抽象了,無法給出具體的幫助來吸引記者的注意力,它們必須是炒作的噱頭或絕對的聳人聽聞。
如果很難,而且效果不是很好,那麼記者很難放下一堆新聞材料來幫助你。
至於律師,就算追回200萬賠償,也要看你能得到什麼。
再說了,20年過去了,訴訟的有效期也過去了。
但是,根據具體情況,我仍然希望你能得到你應得的一切!
-
不要著急,告訴我到底發生了什麼。 我的郵箱。
-
我們還有乙個數百萬美元的拖欠案件。
多年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最近已解決。
我會告訴你他是如何解決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債務人是國有企業改制遺留下來的問題。 (如果是個人欠錢,想想對方是否真的有能力還錢)。
其次,08年底,**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集中清理和執行積壓案件。
原告不斷向政法委請願,我們是縣,他們向市法委請願。 市法委第一副書記被列入監督名單。 最後,通過政治和法律委員會的協調解決了這個問題。
說起來容易,但實際難度卻不一般。
現在,更高階別的請願受到非常嚴格的管理。
如果對方有能力還款,而你確實沒有債務的希望。
建議你直接拿出一筆錢砸關係,直接去找你當地的上級政法委,或者當地政法委的負責人。 目前,積壓案件的集中清理和執行工作尚未結束,政法委在公安、檢察、法律等方面的精力確實非常巨大。
目前,最好的辦法是通過政治和法律委員會解決積壓的案件。
-
如果你真的找到當地電視台,資訊部會做。
-
具體是什麼? 我該怎麼幫助你?
-
在這裡發帖也是一種方式,建議您在 Tianya.com 等國內知名論壇上發帖。 吸引大家的目光,記者們最喜歡關注這些大型論壇上的熱門帖子。
-
通緝令不會被撤銷,自首是最好的選擇。
-
通緝令沒有被撤銷。
最好自首。
-
這是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嫌疑人之間的分工不同,他沒有被無罪釋放,因為他沒有這樣做。
如果他現在被通緝,除非他將來被抓獲或投降,否則他永遠不會被撤銷。 建議你的朋友自首,這個案子應該不要太嚴重,還有機會成為新人。
-
在現實中,過度防衛和正當防衛很難區分,關鍵在於法官如何判決。 至於延長羈押的問題,在實踐中很常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等方式修改強制措施。 還是還是請律師比較好,畢竟律師比較熟悉,經驗豐富,如果真的像你說的那樣,法官在這樣的案件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祝你和你的兄弟好運!
-
如果您與工廠之間有合同,並且您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那麼我認為您與工廠之間的合同應該是合法成立的合同,並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您的合同必須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並且應屬於您與工廠之間關於食堂承包問題的協議,這是真實意圖的表達,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合同應視為依法成立的合同,並且您已經履行了一段時間的合同, 並且可以排除工廠在簽訂合同時對簽訂合同的後果存在重大誤解或欺詐和脅迫的可能性。因此,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除非您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第三方或餐飲公司接近工廠經營,工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您已經同意其他工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且此類情形已經出現或滿足。 否則,您可以起訴工廠,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限屆滿。
另外,你說的太不完整了,真的很生氣 從上一段的內容來看,我想是完全正確的,請記住,只要你沒有就工廠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達成一致,或者條件不成熟或不滿足(例如,你已經同意衛生局不符合衛生條件或其他你違反合同的情況)。合同是工廠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果這些都不是條件,工廠必須讓你繼續承包食堂。
-
如果有合同,合同權受法律保護。
-
您提供的資訊不完整。 如果您是“承包商”,在有合同時,您可以依法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合同,那就是談判,這超出了法律的範圍。
-
與工廠協商,由於合同尚未到期,您有權繼續履行合同到期,否則簽約工廠將不得不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需要準確的幫助,因此建議將材料帶給律師進行具體溝通。 諮詢完成後,請以**價格結束諮詢。
-
1、因電動車價值2300元,已構成盜竊罪。 既然車主已經報案,表弟也被拘留了,說明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式,建議你依法積極應對;
2、盜竊2300元剛到犯罪起點,如果表弟沒有犯罪記錄,處罰不會很重,一般是拘役、管制或緩刑,最高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
3. 有沒有證據證明你的表弟被勒索了? 如果是這樣,你也可以報案(對方涉嫌敲詐勒索),並要求警方命令對方退還你的表弟。
-
看如何挽救,從法律程式的角度來看,可以用較輕處罰的辯護來處理; 從法律上講,處理公安調查階段和車主就足夠了。
-
為了清楚起見,請聘請當地律師。
-
你表哥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量刑不必要那麼重,對方的行為可以反訴敲詐勒索。
有任何問題。
請隨時與我們聯絡。
-
您好,“10月15日之後,自來水公司沒有按要求停止我的供水,他們有責任嗎? “公共服務(如水和電)具有強制性的合同責任,不能任意停止水和電服務。 合同中的停水條款違法,條款無效,自來水公司為了更好的收到水費單而寫。
如果你的房屋漏水,如果自來水公司知道應該及時通知你處理,但自來水公司沒有通知你,則存在故意擴大損失的嫌疑,根據合同法,你可以對擴大部分的損失不要求賠償。
-
1.在你所說的“如果超過規定的繳費日期乙個月(10月15日),供水商有權按照國家規定終止供水。 “終止供水的權利”是合同中的一項權利,而不是一項義務。 在此基礎上很難追究他們的責任。
2. 如果有證據證明自來水公司知道您的水管破裂和洩漏,並且沒有採取措施(包括通知物業),他們應該對擴大的損失負責, 3.如自來水單位確認已通知該物業,而該物業未及時通知您,則該物業應對該時間段內的延伸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4.要調查您的水管破裂的原因,如果水管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也可以追究製造商的產品質量責任。
-
10月15日之後,自來水公司沒有按要求停止我的供水,他們負責。 因為正是他們的行動導致了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而這種異常用水,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和供水公司都有責任。 當然,您也要承擔個人責任。 因為也許你使用的是不合格的水管。
目前能分析的只有這麼多,建議大家和自來水公司協商處理。
-
在10月15日之前,您必須支付9月份的水費嗎? 你九月份沒付錢,然後你不知道你走後水管漏水了,他們沒有停水,對吧? 那麼你有權不支付延長部分的水費!
自來水公司表示,已經通知了物業,但如果一定要提供證據,即使他們提供了證據,他們仍然要對供水的擴建部分負責,所以你只需要承擔10月15日之前水管漏水的費用,以及他們根據規定可能給你的寬限期! 其餘的由自來水公司承擔,你承擔一部分。
-
如果水管壞了,如果在保修期內,則由開發商負責。
彭常舒律師。
如果律師提出的合同存在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首先,律師因自身過失給委託人造成麻煩的,應當按照委託協議承擔責任; 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也必須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465條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