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下乞求“律師”幫忙,緊急

發布 娛樂 2024-06-05
2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你說的,回覆如下:

    1、您已簽訂合同,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雙方均應遵守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合同約定專案2005年12月完工交付,現2008年10月完工,已嚴重延誤,您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應約定支援費用,不能單方面約定,對方主張的,應由對方提供證據。

    4、房屋超額面積按合同約定的金額(1100平方公尺)支付。

    5、對方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將贏得官司並按照合同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可以起訴,這個開發商太霸道了,建議解除合同,要求還款,同時要求賠償。 讓他明白,這絕對不僅僅是退錢的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去起訴,法院會要求開發商給你一套76平公尺的房子,房子是原價,如果沒有76平公尺,或者你只想要90平公尺,那麼76平公尺就按原價,剩下的14平公尺就按現價, 而且你不會輸掉官司。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違約,起訴他違約,並要求支付違約金,也可以要求他繼續履行合同。 訴訟不是勝利,即使有強有力的證據,也不能保證訴訟會勝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它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套餐費是有規定的,他們不太可能大驚小怪。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您可以起訴,他們將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2. ** 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

    3.至於區域,您可以選擇退房,或支付額外的區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能確定受傷的人是輕傷嗎? 傷害較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是指輕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緩刑是指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發現其刑罰已經暫緩執行,並且緩刑的適用確實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判處緩刑。 根據犯罪情況和他悔恨的表達。

    因此,你的朋友一般不會被判處實際的懲罰。 警察不一定會拘留你的朋友。 事情不嚴重,建議你的朋友自首,不應該被判刑。 應再次檢查,看看受傷的人是否有法醫報告,是否受了輕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的朋友採取逃跑的方法不對,建議自首。 至於受傷的人,不想站出來也沒關係,他們一輩子都躲不起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建議您的朋友向警方自首以尋求寬大處理,並積極賠償傷者的醫療費用。 請親戚、朋友和有關單位與傷者協商。 和諧的解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如何確定責任:交警部門會出具責任書。

    2.屬於工傷問題。 甚至在上班的路上。 但是,單位需要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雇主在1個月內沒有申請,您可以在1年內自行申請。 申請所需具體材料,請諮詢工傷鑑定部門。 或致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尋求建議**。

    3.薪酬問題。

    根據當地當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請線上檢視您當地的2010年賠償標準,其中涉及受撫養人撫養費,因為您是成年人,所以唯一的受撫養人是您的祖母,前提是您的祖母沒有養老金,由您的繼父和母親撫養)。

    4、交警可以進行調解,但建議在達成調解協議前,到事發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諮詢是否有其他賠償費用。 然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5、建議被告支付的賠償金額與法院判定的金額相同,那麼交警調解就更划算了,畢竟可以省時省心省力。 如果對方不同意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那麼提起訴訟可能更好。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他和管理處只租到明年2月28日,但他和我籤了三年的合同,我查了他和管理處的合同原件,明確規定,如果租賃期剩餘不足一年,嚴禁轉租。

    另一方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被撤銷的合同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被撤銷後,應當返還; 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按折扣價賠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因未經業主同意,存在欺詐行為,可起訴確認轉租無效;

    2.全部就夠了,因為雖然合同無效,但會根據你實際使用房屋的天數扣除相應的租金; 但6000元不一定要給他。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從您提供的資訊來看,管理處是原房東和出租人,他=對方,第二房東,即租客,而您是第三方租客和第三人。

    如果您因第二房東的欺詐行為而主張租賃合同無效,您需要證明第二房東通過騙取您的行為買斷了店鋪的事實,並且如果您能證明您關於合同無效的主張將得到支援,並且合同從一開始就無效, 您可以要求他退還不當得利,並承擔合同疏忽的責任。

    這包括支付押金、租金等。

    如果您不能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行為,則合同有效,如果您單方面終止合同,您將承擔違約責任。 但三個月的押金和實際未產生的租金屬於您。

    不要說你甚至不保留這些最基本的憑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直接起訴他欺詐,也許他可以把錢都拿回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我想了一會兒,應該這樣處理:由於對方的欺詐行為,次承租人(當事人)可以向次承租人(承租人)申請解除合同,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解除合同並退還貨款。 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1、經出租人(管理處)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但轉租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原合同的租賃期限。 2、未經出租人同意,或違反租賃協議(本案原合同有“剩餘租賃期限不足一年”的規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轉租人依據轉租合同向轉租人提出索賠。 3、在實踐中,分租人可以收取高於原租金的租金作為回報,法律並不禁止,因為合同是按照意志自主的原則訂立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都回來了? 你以為是上帝嗎? 不可能,合同是否指定何時到期?

    一年? 如果少於一年,則不應退還押金。 對方要求你支付58700。

    這也沒有意義。 我不知道合同持續了多少年。

    說明我可以幫你!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您有權終止合同。 你可以回到它們。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如果你的家人沒有明確拒絕幫助長期工人,你的家人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人身傷害賠償的解釋

    第十三條 免費為他人提供勞務的傭工,在傭工活動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受助職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助教人員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助者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助者、被助教人員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勞務提供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受勞助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而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傭工屬於提供服務的一方,你屬於接受服務的一方,他穿拖鞋參與搬運,隨時都有可能滑倒的危險,但他疏忽大意,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所以他有主要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你也沒有注意到他的情況,因此沒有阻止他的參與,你也負有次要責任。我個人認為你的職責比例比較合理。

    筆者認為,《侵權責任法》是一部新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司法解釋,效力不如《侵權責任法》,屬於“舊法”,其第十四條如下: “如果傭工因傭工的活動而遭受人身傷害,受助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助教人員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可以在福利範圍內提供適當的補償。

    相關幫工實際上是勞務提供方的一種表述形式,應屬於《侵權責任法》第35條中勞務提供方,其中“受助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是指全部賠償責任,無論雙方是否有過錯, 該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根據雙方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相牴觸,應認定該規定已被《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默示廢止,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權責任法》頒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

    此外,《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十三條所指的,是指幫助者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而不是幫助者本人造成的損害,這與本案的情況有根本的不同,根本無法適用。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這是幫工糾紛,建材業主沒有資格起訴,長期工工必須全額賠償,除非他在幫工過程中犯了錯誤,否則可以免除你家的某些責任。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您好,以我與檢察院、檢察院、檢察院的經驗,檢察院絕對不敢三次撤訴,因為近親屬或其律師等辯護人可以請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應在7日以內。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婚前購買,以購買人名義登記,屬於婚前財產,離開公司時無需分割,不能同意不簽字。

    離婚協議由雙方協商,您可以不同意財產的處置。

    如果簽字,則表示您同意分割財產,離婚後財產將轉移到孩子的名下。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離婚協議是你們倆協商的結果,不滿意就不能籤!如果她想離婚,她會起訴!

    說起這個財產,是媽在婚前寫下你的名字,算是媽送給你個人的禮物,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你不想給孩子,就不能簽字!

    另外,你不打算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如果孩子不跟著你,你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放屁,他不會給你的,你可以告他。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04

    在民事賠償方面,共同侵權人負有連帶責任,您可以要求其中幾個或其中乙個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協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實施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協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多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能夠查明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兩人以上分別實施造成同一損害的侵權行為,且每一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範圍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難以確定賠償責任數額的,應當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賠償金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賠償責任數額的,應當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過其自身賠償金額的,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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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6-05

不,這是翻譯軟體,你最好不要使用它。

11個回答2024-06-05

首先你是在暴雪裝置的**頁面傻傻的,直接選擇開啟**目錄資料夾,開啟後會發現裡面有6個檔案(或者7個),刪除,然後把你以前**的所有補丁都複製到這個資料夾裡,關閉暴雪**,然後就可以直接用啟動器安裝了。我昨天就是這樣做的,花了大約半個小時才收拾好。

9個回答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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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地板維護也不是很麻煩,平時用的時候注意一下也沒關係,呵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