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準備辭職 合同到期還需要辭職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有效,只要是雙方對檔案表達並達成共識的真實意圖,就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除非是強制性霸權條款,否則您可以線上諮詢專業律師關於您的協議內容,從常識來看,保密協議還包含您的權利: 也就是說,您遵守協議後,因企業損失而獲得經濟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根據新勞動法的規定,合同期滿時雙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約,不續約無需提前30天通知,但應從職業道德角度提前通知對方。

    2、而且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建議您提前告知。

    3、保密協議一般不會隨著合同的終止而結束,您應遵守保密協議。 例如,如果你在離職後一年內不被允許做這樣的工作,那麼你仍然必須遵守它。 否則,就是違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有效,法律規定保密期應為2年,所以只需要1年,已經很不錯了。 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提前乙個月跟領導打個招呼,公司安排交接。 而你籤的1年合同,保密協議也是1年不能做同樣的工作,合同到期了,協議不是無效嗎? 呵呵。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無需提前通知。 合同自然到期,無需提前通知。

    但保密協議仍然有效,您需要遵守。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保密協議約定一年內不能完成同一工作,則說明該協議屬於競業限制條款,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條款的補償內容才有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有效,除非是強制性霸主條款。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只要用人單位不想和你續約,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公司不想續簽,那麼它還需要向您支付遣散費。

    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於以前的條款續簽合同,而您不想再這樣做,那麼公司就不需要向您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經單純合併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僱傭合同期滿後,員工無需辭職。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關係因雙方約定而自動消失。 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半年的,孫翔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襯衫凱挖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或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合同到期無需辭職,員工可以選擇合同到期不續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 勞動合同期滿; 段碧,其雇主被依法宣告破產; 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不。 勞動合同期滿後,員工無需辭職,勞動合同期滿後,因雙方約定,勞動關係自動終止。

    法律分析

    合同期滿不續約或者合同期滿不繼續履行的,合同不解除不終止,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給勞動者, 按雇員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則不會有遣散費,除非雇主提供的新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條件已經增加。 所謂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訂立後,由於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消滅了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人權利和債務的行為。

    合同的終止,意味著合同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合同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 顧名思義,兩者非常相似,即它們都具有消滅債權關係的效果。 解除合同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

    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只適用於違約的情況。 雖然合同的終止也適用於一方的違約行為,但主要適用於非違約情形,如因履行、雙方約定、抵銷、混合等原因而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綏北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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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個回答2024-06-13

1. 合同到期不續約並不違法。

2、如公司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未以書面通知方式續約,只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按實際服務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不到半年的乙個月工資。 >>>More

9個回答2024-06-13

不管合同多少年,只要公司在合同期滿時不簽發新的合同,如果你願意繼續工作,公司將預設以前的合同,直到新合同解除或你終止,在此期間你可以隨時離開。

5個回答2024-06-13

可以要求仲裁。 提倡 10 年零 10 個月後雙薪。 >>>More

7個回答2024-06-13

不! 合同期滿後,僱傭關係將自動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無需提前通知對方,企業和員工不想續簽合同的,沒有義務提前通知對方。 其原因是合同的到期和終止不屬於提前30天通知的法定要求範圍(《勞動合同法》第1條)。 但是,在合同期滿之日,提出不續簽合同的一方應通知另一方,以便終止勞動合同。 >>>More

8個回答2024-06-13

1、勞動合同期滿後未及時辦理解除手續,繼續工作兩個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已經形成了新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此勞動關係的解除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辦理。 2、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