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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後,沒有訴訟時效,這意味著訴訟時效一直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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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起訴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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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嫌疑人的證據,除非找到新的證據證明他的罪行或真正的凶手,否則案件通常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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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案件的最長偵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偵查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期。 由於每個案件的破案難度和段卷所需時間不同,法律沒有規定最長偵查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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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逮捕的最長調查期限; 僅規定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情節複雜,限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第159條.
犯罪嫌疑人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長期限屆滿,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偵查不能結束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自治區或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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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對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偵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特別重大、複雜案件,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全國人民悔改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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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調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對特別重大、複雜案件,因特殊原因未受到攻擊,不宜移送審判較長期限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暫緩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02: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