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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終止與雇員的僱傭關係,是否有補償取決於服務年限。 有三種型別的情況: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且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並支付補償金,即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
3、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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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如果你立即離開,你將代通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在乙個月後離開,你就不需要它了。
社會保險應該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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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頒布的《勞動法》明確規定,被解雇不滿一年的員工可以領取乙個月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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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要求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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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看看建築工程網專欄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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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不到一年被非法解雇的員工的賠償標準也是乙個月的工資,只要當事人工作了6個月,就應該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補償,如果情況不足6個月,將額外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但解雇員工的原因也很重要,例如,因為礦工被解雇而沒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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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將你解雇為解雇員工:這是勞動合同的合法終止,你應該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遣散費,如果你工作一年半,遣散費為2個月的工資。(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上述經濟補償可以加倍,即4個月的工資。 (3)但是,如果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並且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則不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工人每工作一年,有權獲得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不光是你,很多人畢業後還迷茫了很多年,不知道自己最喜歡什麼工作,不知道什麼工作最有前途,往往這座山看著那座山高,你適合什麼工作,你應該往哪個方向發展,只根據你的個人能力和素質, 偏好、市場需求等因素要綜合分析,我們只能給你建議,說出大方向,你要自己考慮。 >>>More
不一定。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員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年假。 但是,有《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4條規定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