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清單

發布 旅遊 2024-06-13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工傷賠償標準由《工傷保險條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

    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先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雇員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存續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勢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療等相關材料。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完成後,可以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 在這種情況下,受傷的雇員可以與雇主協商工傷賠償;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2022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用。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醫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績效和勞動標準;

    2.住院餐補助。 單位出差餐費的70%;

    3、交通費、食宿費。 單位員工出差伙食補貼規定;

    4、輔助裝置費。 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配額;

    5.罷工保發工資。 工資和福利保持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一、工傷社會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工傷相關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2、在非工傷協議醫院投保的工傷發生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工傷發生後絕對搶救的原則,即工傷當日的門診費用和工傷發生之日起7日內的住院費用;

    3、被保險人在西紅巖境內因出差、公務學習、長期在外地工作而發生的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二、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

    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津貼等於登記冊上受傷雇員的月薪乘以九個月;

    2、一次性殘疾醫療補助金,以勞動用工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或僱傭合同為前提,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四個月為單位;

    3、在勞動就業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或就業合同,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或僱傭合同的前提下,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等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九個月;

    4、除上述賠償外,工傷賠償專案還包括醫療費用、停工期間工資、醫院轉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餐費補貼、殘疾輔助器具等補償。 具體說來:

    1)醫療費用:100%享受。

    2)停工期間的工資:根據國家規定,但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4個月,在此期間由雇主負責照顧。

    3)住院餐補貼: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

    4)接送費:按單位出差標準辦理。

    5)生活護理費用:根據評估結論,他們享受不同的待遇:完全護理、大部分護理和部分護理。全面護理:

    享受上一年度重慶市員工月平均工資的50%。 護理類:上年重慶市員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護理:重慶市員工上年度平均月薪的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不計入。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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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6-13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和因公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可分為一次性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程度按工資月數和工資百分比計算。

7個回答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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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6-13

你的大月是農曆的第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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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回答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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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6-13

建議您先做傷殘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 如果沒有造成殘疾,請參閱一般傷害賠償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