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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權屬的變更直接體現在不動產證上名稱的變更上。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證名稱的變更主要分為直接追加、贈與、出售。
2、您要求的房產證名變更應屬於贈與行為中的姓名變更,贈與範圍包括非婚期和親友,即房產證加上子女、父母等親戚或朋友可以通過贈與方式製作。
3.如果你有房子和貸款。 一般來說,如果抵押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改名,改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改名。 第二種是向銀行申請變更《貸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委會辦理相關的更名手續。
4、若有無借款的房屋,視為贈與。 雙方需要簽訂贈與合同,贈與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為贈與房屋價值的1%,此外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之間的不動產贈與免徵營業稅)。
5、贈與手續:贈與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函和契約,贈與須經房屋所有權變更正式登記手續後,贈與方可向房管部門辦理。 具體步驟如下:
乙個。贈與人和受贈人就房屋贈與訂立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灣。受贈人應繳納契稅,並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和贈與信收到契據。
c. 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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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公安戶籍管理機關出具證明,證明現姓名與原姓名為同一人。
2、持證、房產證、身份證等資料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更名,費用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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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公安機關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即可憑戶籍和身份證到房屋登記中心辦理改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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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公安局的姓名變更確認書和新身份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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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房產證名稱變更:
身份證號碼不變,憑戶口簿、房產證、身份證和派出所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 到房屋所轄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證書發放制度。
第六十一條 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土地使用權證明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本級人民出具。
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明。
不動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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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身份證名義變更後,若想變更房產證上姓名,需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變更姓名並隨身攜帶(會有費用)。 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申請兩張身份證(舊、新)姓名為同一人的證明。
2、向登記部門申請登出《不動產證》抵押登記。
3、申請變更登記時,須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提交原派出所簽發的兩張身份證的姓名證明。
4、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登出抵押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時支付登記費80元及貼現費5元。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一)房屋所有人的姓名或者所有權發生變更的;
2)房屋所在街道、門牌號、房屋名稱發生變更;
3)房屋面積的增加或減少;
(四)同一業主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明或不動產權利證明;
(四)證明變更事實的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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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名後如何更改房產證上的名字。
1、變更名稱後,將房產證上的名稱修改如下:
1、到公安戶籍管理機關出具證明,證明現姓名與原姓名為同一人。
2)攜帶證件、房產證、身份證等資料檔案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更名。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申請出售、設定抵押等不動產登記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
2)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中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四)權利人名稱或者職務或者自然情況發生變化,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註冊或者反對註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申請的其他情形。
2. 更改名稱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夠證明變更原因成立的證明材料原件;
4、單位員工需出具單位人事部門批准證書;
5.其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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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換了姓名,換了房產證,身份證號碼不會變,可以憑戶口簿、房產證、身份證到派出所出具改名證明。 然後拿著證明到房子管轄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增加房產證的情形有三種:1、無抵押且直系親屬姓名的,由業主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 2、如有貸款及直系親屬姓名,業主先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再到房交中心辦理; 3、如果將房產證新增到非直系親屬的名下,將按照房屋買賣流程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