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和合火買的房子,現在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發布 社會 2024-06-03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經婚姻登記的同居、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

    8 人民法院審理的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贍養費和財產分割的,應當一併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要考慮到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9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應與雙方協商撫養非婚生子女,協商不成的,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 如果父親狀況良好,母親也可以撫養孩子,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養,應當徵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

    因此,當事人在未經婚姻登記的情況下進行財產分割時,應照顧到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考慮到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並妥善分割。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哥們,你是來逗我們的嗎,你沒在民政局拿到結婚證,民政局給你辦了離婚證? 房子問題很容易解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買房的時候,誰拿多少錢,和現在的房價相比,成比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可以平分財產,並去找律師尋求法院可以分發的建議。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沒有結婚證? 那會是一對嗎?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子,並且夫妻雙方在結婚或離婚時對房子有協議,從協議中看。 如無約定,房屋屬於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配。

    如果房子是婚前的首付,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償還抵押貸款,那麼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抵押貸款和房屋的相應增值部分。

    但由於房屋目前沒有產權證,權屬不明確,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處理產權,在取得房屋權屬證後,會通知當事人另行辦理離婚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涉及使用居住權,則可以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全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對房屋的歸屬作出判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當事人的使用作出判決。

    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結婚前買的房子沒有房產證,但你要證明你想辦法證明房子屬於你婚前買的房產,這個證明就是你買了房子,當時的發票上寫著你當時買的房子, 根據證明人等等,你需要乙個證明,或者你離婚後,他不屬於你婚後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種房子處理起來比較麻煩,如果法院起訴離婚,房子不在可分割財產的範圍內,需要等到房產證到手再分割,但通常我們通過寫協議將房子轉讓給一方來分割, 而另一方則補償一定數額的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婚前買的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是不能分割的,因為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雖然沒有房產證,但可以查一下實際情況,這個可以調查或者出具相關證明,並且有購房發票作為證據, 它有日期,所以財產不能分割。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只要是婚前買的房子,只要是全額買的,不管有沒有房產證,誰買房子就是誰自己的,離婚的時候房子是不能分割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平分,有證據證明是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可以分攤。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關係處理; 婚前協議是由即將結婚的一男一女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該協議將在婚後生效。 制定鄭牌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約定雙方各自財產和債務的範圍,以及權利的歸屬,以避免日後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五條 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離婚時尚未辦理的財產:如果沒有房產證,法院一般會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失敗的則不予處理; 離婚後,喬竹清可以再次提起財產分割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在中國,婚姻關係的建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是一種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享有因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涉及婚姻法關於婚姻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的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大帆。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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