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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房子,因為房子貴,錢不好掙,孩子可以重生,留給前夫或者前妻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你的血液在流淌,反正傳承已經完成,房子要老了住,總比在街上當個流浪漢要好, 而孩子長大後,也會去創造世界,努力拼搏,不可能天天陪著你,所以房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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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哪個方面考慮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因為老人常說,人擁有一切,雖然在這個現實社會有很多人會選擇房子,但那是從物質方面考慮的,別忘了我們社會現在缺少的是精神支撐,所以果斷選擇孩子, 因為他在未來會給你帶來意想不到的驚喜和精神上的安慰,這是房子無法替代和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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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孩子,因為房子可以租,以後有本事可以買,但孩子不能租,買不了。 父母離婚會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傷害,如果把孩子留給男人,男人再婚,我的孩子或多或少會受到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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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了孩子,除非女人有這個經濟實力,否則實際問題還是需要考慮的,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沒有絕對的對錯,但如果真的想二選一,很多人都會選擇孩子,十月懷孕不是開玩笑的,女人有母愛, 男人有父愛,血濃於水,不是說可以輕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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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年輕有能力,你可以選擇沒有房子的孩子。 但是如果你到了中年,孩子長大了,房子就屬於孩子了。 當你年紀大了,未婚,沒有房子的時候,你仍然可以回去和你的孩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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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生孩子,我離婚了,我選擇的是撫養兩個孩子,所有的財產都不想要,我必須為我生下的孩子承擔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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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善良、有愛心的人都不會選擇房子。 因為房子屬於身體之外的東西,所以它丟失了,可以重建。 那麼孩子呢? 這是自己血統的傳承,一旦失去,就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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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房子可以用額外的錢購買。 不管怎麼說,這是乙個晚上睡覺的地方。 抱著孩子睡覺,到處都是香。 睡在漂亮的房子裡,旁邊沒有孩子,我睡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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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雙方可以協商並達成一致。 夫妻雙方在存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徵得夫妻雙方同意才能將全部財產交給子女,否則只能處置自己的部分財產。
該法的法律依據是《高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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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財產更重要,因為有了錢,就有機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總有一天孩子能夠回到他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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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孩子更重要,只要他是個盡職盡責的人,就不會問這種問題! 錢是可以賺的,孩子走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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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孩子更重要。 親情很寶貴,可以陪孩子長大,財產可以賺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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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因為我不想因為父母的錯誤而懲罰我的孩子,他們的心會受到傷害。
根據你女兒目前的情況,如果她還在母乳餵養,她必須跟著你,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但在她母乳餵養後,可能仍然需要討論監護權。 >>>More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時如何檢查財產轉移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按照誰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惡意轉移、隱匿、損毀、變賣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相關證據,但應提供相關線索,如對方身份證號碼、銀行、房產位址等。 (一)注意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外商投資”的名義轉移資金; 注意以配偶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保險單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