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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納稅所得額=200萬-50萬+10萬=160萬元(國債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罰款費用)。
2、應納所得稅=160萬*33%=萬元。
3. 按如下方式準備會計分錄。
借方:所得稅費用 528,000
貸方:應納稅 - 應付所得稅 528000
4、企業2005年淨利潤=200萬=萬元。
5、損益結轉。
借款:全年利潤 528,000
貸方:所得稅費用 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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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納稅所得額:200-50+10=160萬。
2、應交所得稅:160*33%=10000元。
3、借款:所得稅10000元。
信用額度:應納稅額——應納所得稅10000元。
4、淨利潤:10000元。
5、借款:今年利潤10000元。
信用額度:所得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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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樓借款:今年利潤10000元。
信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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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漸進地遵循規則。
1. 答案:200 萬 - 500,000 + 200,000 - 100,000 = 160 萬 2、答案:160 萬 * 33% = 10,000。
3.答案:借: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抵免額:應繳納所得稅。
4.答案:淨利潤200萬=10000。
5、答:借款:應納稅額-應交所得稅。
信用: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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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d D 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借方將退還到“所得稅”賬戶,貸方將登記“應納稅-應交所得稅”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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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庫收入35萬元,永久差額,(2)20萬永久差額,(3)30萬臨時差額。
2.應納稅所得額=1000-35+(120-100)+(70-40)=1015(萬元)。
應納所得稅=1015*(10000元)。
3 應納所得稅的計算。
借款: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信用:應付水費 - 應付所得稅。
實際付款。 借方:應納稅 - 應付所得稅。
信用:銀行存款。
4.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款:當年的利潤。
貸方:所得稅費用。
企業淨利潤=10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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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的回答與要求嚴重不符,標題是關於“應納稅法”的,而這個人正在做“資產負債表法”的想法,我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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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A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並將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進行比較,計算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 應收賬款:賬面價值1800萬元,計稅基數2000萬元。
免賠額差額:200萬元; 估計負債:賬面價值 300 萬美元,計稅基礎 00 萬美元。
免賠額差額:300萬元; 國債利息:永久差額10000元; 庫存:
賬面價值1850萬元,計稅基數2000萬元。 免賠額:150萬元; 可交易金融資產:
賬面價值2900元,稅基3000萬元。 免賠額:100萬元; 適用於**金融資產:
賬面價值520萬元。 稅基為500萬元。 產生應稅差額:
20萬元。 (2)計算A公司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 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200+10000元; 應納所得稅=10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200+300+150+100)2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20 25%=5萬元; 所得稅費用=10000元; (3)編制A公司2011年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
借款:所得稅支出 借款:資本公積 5 借款:
遞延所得稅資產 抵免:應納稅 - 應交所得稅抵免:遞延所得稅負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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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1)選項A:企業間支點運輸所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2) 標尺選項 C:
稅前收取的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方案D: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不得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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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自建固定資產按(b)項中的支出徵稅。
a.在達到計畫的可用狀態之前。
b.在結算完成之前。
c.在會計期結束時。
d.實際發生。
2011年1月1日,A企業從B企業獲得100萬元貸款補充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為1年,當年共支付利息10萬元,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為6%,假設企業A與企業A不為關聯方, A企業稅前可扣除的利息為(b)10000元。
a.5b.6
c.10d.16
需要限額扣除方法的以下選項是(b)。
a 合理的工資。
b 商務招待。
c 借款利息。
d 廣告費用。 dc
這些是 2014 年練習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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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調整。
1 國庫券利息免稅 收入減少 -40,000
2 實際工資 850,000>應稅工資 800,000 增加 +50,000(現在只談合理工資,不強調應稅工資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100萬-4萬+5萬=101萬元。
應稅 = 1,010,000 * 25% = 252,500
沒錯。 你還學會了用這種不使用的會計方法做什麼?
問:什麼是“應納稅法”和“資產負債表義務法”?有什麼區別?
答:應納稅法是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之一,目前已不採用,目前只有一種所得稅會計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應納稅法是指將稅前核算利潤與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差額影響的稅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遞延到以後各期的會計處理。 在應納稅法下,由於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額,無需確認影響稅額的稅額,因此當期損益中計入的所得稅費用等於按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納稅額。
在這種方法下,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等於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由於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費用等於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因此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不會跨期間分攤,因此不會反映在“遞延稅款”賬戶中。 但僅在宣告的注釋中進行了解釋。應納稅法是所得稅的一種會計方法。
之前 2000 年代的類似例子。
1)按現行會計制度計算的年度利潤總額為100萬元,其中國庫券利息收入4萬元。
2)核定年度應納稅工資為80萬元,實際年薪為85萬元。
3)實際繳納銀行存款所得稅30萬元。
要求:(1)計算A公司199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A公司1999年應繳納的所得稅。
3)編制A公司的會計分錄,確認應繳納的所得稅、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和年末結轉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款"該主題需要寫乙個二級專案)。
答:(1)A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0-40000+50000 1010000(元)。
2)A公司應納所得稅:101000x33%=333300(元)。
3)確認應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方: 所得稅 333300
貸方:應納稅 - 應付所得稅 333300
4)實際繳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方:應納稅 - 應交所得稅 300,000
信用:銀行存款 300000
5)年末結轉的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
借款:333300年利潤
貸方:所得稅 3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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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600的原始賬面價值,對吧?
處置前固定資產計稅基數=600-360=240(萬元)賬面價值=600-300-150=150(萬元)可抵扣暫時差額=9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90 25%=萬元)。
應納所得稅=2000年25%10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1萬元)。
借方:所得稅費用 500
抵免額:應納稅額 – 應付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