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確定應當在幾天內完成

發布 社會 2024-06-1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是乙個致命的事故。 它肯定是通過正常程式。 一般程式需要對車輛進行檢查。

    事故發生後3天內,將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車輛檢查。 測試時間最長可達 20 天。 自檢測報告出具之日起2日內通知當事人,通知內容生效後3日後,交警應當在5日內作出事故認定。

    當然,事故很複雜。 這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因此,這樣一來,一般程式的事故檔案需要乙個月左右的時間是正常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檢應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完成檢驗鑑定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20日,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副本送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查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經縣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申請複查鑑定, 應當進行複查和鑑定。新的檢驗、鑑定應當由檢驗、鑑定機構另行留存,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指定鑑定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查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檢鑑定報告副本送交當事人。

    複查和鑑定僅限一次。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當在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被扣押後10日內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確定檢查、鑑定結論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第八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確定檢查和評估的結論"是指自檢驗鑑定報告副本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複查鑑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複檢鑑定,檢驗鑑定機構出具檢驗鑑定意見。

    (三)本規定所稱“所稱”。"有一天"、"兩天"、"三天"、"五天"、"十天"、"二十天",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資源。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不會刻意拖延時間,您需要現場鑑定,責任分工,然後賠償,可以在2個月內完成。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不同情況,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當在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被扣押後10日內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或者鑑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破獲,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明檔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依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準備道路交通事故識別檔案,並將其送達受害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害人的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後,已按照前款規定擬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依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認定責任,分別起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送達當事人。

    新起草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除有《核洞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註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3.事故當事人或者關鍵證人處於搶救狀態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期限可以中止,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其**人,但中止時間不得超過六十日。

    停職原因消失或者傷者在停職期限屆滿後仍不能接受調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取得的證據,在五日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認定和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為10天,如需檢查的,將延長時間。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限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的時間開始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在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無法行使索賠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當時有損害,應當在該時間起兩年內提起訴訟,如果是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提起訴訟。

    在一段時間後發現部分損害的,時效期限應從發現之日起計算。 在發現損害20年後提起訴訟的人將不受法院的保護,除非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延長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相關回答
4個回答2024-06-16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More

5個回答2024-06-16

公安機關不能根據現場情況認定責任的前提,可以適用推定責任。 經調查能夠客觀認定責任的,應當按規定認定責任。 >>>More

23個回答2024-06-16

這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明確,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人員可以在當天或次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個回答2024-06-16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的,認定為工傷。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沒有責任認定,就無法區分該人是否屬於“非主要責任”情形。 >>>More

5個回答2024-06-16

交通事故傳喚出來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追尾是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疑問,如果發生追尾事故,如何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 這裡我們需要給大家解釋乙個誤區,根據事故一方的某種行為,無法判斷如何劃分責任,責任的劃分需要交委部門根據雙方的行為和過錯以及當時的路況來綜合確定, 過錯方越大,責任越大,反之,如果沒有過錯,就沒有必要在事故中承擔責任。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一是一方不負責,另一方全權負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