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師尋求答案,律師會給你答案,謝謝

發布 社會 2024-06-28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去醫院做檢查。 如果沒有問題,不要告訴任何人。 也許對方會向你道歉。

    如果醫生說有問題,或者需要住院治療,建議在決定是告訴老師還是報案前徵求家長的意見。

    如果對方打你輕傷,你很可能會受到學校的懲罰。

    如果是輕傷,可能會負刑事責任。

    鄭州市中原區石佛法律服務辦公室李敬民祝大家幸福健康。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 不構成刑事犯罪。 因為它不構成輕傷。

    2.由於案件非常輕微,因此不承擔行政責任。

    3.向老師報告,學校可能會給予警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由學校處理! 你們都是能力有限的人。

    在刑法上,它們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構成犯罪,則屬於故意傷害罪。 受傷的人必須被醫學評估為輕傷,被擊中的人必須年滿 18 歲。 如果發生嚴重傷害或死亡,被擊中的人必須年滿 16 歲。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

    在像您這樣的情況下,通常不構成犯罪,根據傷害情況,可能會被拘留幾天、罰款或警告。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招聘合同工! 雖然每次考試的面試似乎都非常嚴格。 但是進去就好像你沒有它一樣。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首先是法律規定的,受道德約束。

    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如果老太太寫遺囑將財產分配給三姐妹和弟弟,該遺囑是老太太遺囑的真實表達,並且該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則四個哥哥將無法分享財產。

    除非遺囑被推翻,但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則該財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立遺囑給最小的弟弟和三個妹妹,除非四個哥哥中有人不能工作,否則沒有辦法獲得遺囑中涉及的財產,因為遺囑沒有具體內容,事情的細節也不清楚, 並且無法做出進一步的答案。

    在司法實踐中,有這樣一種做法,我個人覺得不好,所以我就提出來,和其他律師溝通。

    如果能夠確定老太太無行為能力,老太太無法寫遺囑,即使將來被發現有遺囑,最終也會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她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進行法律程式。

    法定無行為能力包括嚴重的精神疾病,或其他無意識狀態,也就是說,不知道房東無法照顧自己是否涉及這些方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登入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查詢,或直接聯絡**。 祝福!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遺囑優先。

    如果老太太立下這個遺囑,她應該按照自己的意願補充說,如果你已經履行了贍養老人的義務,這並不意味著你有繼承權,如果他沒有履行他的義務,他就沒有繼承權。

    如果他不做殺害或傷害死者、篡改遺囑、虐待死者等行為,即使老人沒有遺囑,他也有權繼承。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要問的問題是遺囑繼承的有效性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

    該規定規定,遺囑繼承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進行,誰將繼承遺囑由死者生前立下的遺囑決定。

    如果老太太寫了乙份遺囑,將財產分給三姐妹和最小的弟弟,四個哥哥將無法獲得財產。 除非符合“無勞動能力、無謀生”的條件。

    附件:《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經公證的遺囑由立遺囑人通過公證人辦理。

    自寫的遺囑應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書記員的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應代表立遺囑人寫信,註明年、月、日,並由書記員、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

    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證人見證。 危急情況解決後,立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記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立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為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其立遺囑。

    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內容有衝突,則以最終遺囑為準。

    自書、書寫、記錄或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更改。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遺贈有附加義務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請求撤銷其繼承權。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立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圖,在脅迫或欺騙下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是無效的。

    如果遺囑被篡改,則篡改的內容無效。

    說到底,說白了,同根同源,何必著急互相煎,從容不迫......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有遺囑,只能按照遺囑執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我哥哥需要這個房產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您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是否被占用? 有申請程式嗎?

    家裡只有70歲的人? 難道沒有徵求意見,現在連一塊遮羞布都公然占用農田,實在是太少了。

    建議你找個律師準備打官司,打官司可能贏不了,但應該能拿到更多的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首先,B公司是C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即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根據原告在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中的原則,被告是B公司和C公司,因此B公司和C公司所在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第三,B公司住所的變更不影響本案中C公司所在地法院的管轄,因此B公司不能拒絕送達。

    最後,B公司不是作為共同被告出庭嗎? 為什麼法院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曲折。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提問。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如果不能果斷拒絕送達,法院無權建議原告變更送達。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您可以根據案件的性質或您的責任性質提供新的位址資訊或決定主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在您的問題中,您違反了一戶一地的宅基地政策,多餘的宅基地**可以無條件收回。 當然,他們家自己佔了又是另一回事,不違反一戶一地的政策,就是證明你父親當初的做法大錯特錯,後果你只能承擔。 這是一件非常嚴肅和嚴謹的事情,一旦成為事實,就是婆婆家的一員,以後的一切事情都會以這個家庭為依託。

    你家有沒有宅基地,應該是你母親的家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乙個問題,那就是現在宅基地上登記了誰的名字,如果還是你父親的名字,那麼搬遷的房子無疑是你父親的,不影響房子被你二叔占用的事實。 如果房子已經是你二叔的了,你也可以按照你父親和你二叔簽訂的協議來要求房子,這是你的合法權利,因為原來的合同是這樣約定的。

    再分析一下一戶一房的問題,我國農村宅基地政策有家一戶一宅的原則,那麼這裡的戶指的是什麼,乙個家庭只能有乙個宅基地是真的嗎? 首先,戶口可以簡單理解為戶口簿上的人,也就是戶口簿上的人可以統稱為戶口,這就涉及到你父親的戶口是否已經搬出原來的戶籍的問題,然後計算宅基地總數。 第二,宅基地只能有乙個,從法律上講,只能有乙個,但在實踐中,宅基地可以通過買賣所有權的方式轉讓,所以在實踐中,乙個人擁有多個宅基地的情況並不少見,所以這個規定沒有必要太擔心, 只要有當年的協議,就有很大的機會回來。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村委會的做法是正確的,但你可以把你叔叔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在合同有效期內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

    可根據律師要求提供起訴材料;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的,應當通知另一方。當通知到達另一方時,合同即告終止。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終止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這在法律上是無緣無故的管理,可以給他贍養費加上誤工費,其他的不給,50倍沒有法律依據。

    無因管理是指該人為避免他人利益的損失,未經他人委託,不能履行法定義務,自願管理事務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

    無因管理建立後,管理人不得向本人索要報酬,但有權要求本人承擔下列費用:

    1. 償還管理人因管理公司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現為直接費用。

    2. 當經理為自己承擔必要的債務時,他或她應還清債務。

    3. 管理人員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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