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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而子女不適合與她同住,則子女一般與男方同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例如他們的撫養能力和支援條件。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一般隨母親同住,如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隨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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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婦女患有精神疾病。 女人無法支援她。 該婦女有功能障礙,無法照顧孩子。 該婦女患有傳染性疾病,並且處於發病期。 以上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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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都有權監護子女,這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1、養育孩子是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的;
2、女方若有不利於撫養孩子的疾病,需要交給男方撫養;
3.孩子年滿10歲後,要了解孩子想和誰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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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軒(洪:大也煊: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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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女人不能生孩子。 女方可以選擇放棄子女的監護權,由對方直接撫養子女,女方承擔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數額和買賣期限的長短可以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女雙方能夠就子女撫養費達成協議的,可以在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如果她能負擔得起所有的子女撫養費,她也可以選擇放棄子女撫養費,在這種情況下,婦女不需要承擔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撫養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的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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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應當由法院判決。
法院會根據對孩子有利的原則,如生活條件、撫養子女的能力等,作出判決,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如果法院裁定孩子的監護權屬於男性,則女性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白銀判決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