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嗎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6-07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間標準。 也就是說,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父母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那麼這所房子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這裡還應該強調的是,以前關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在結婚四年或婚後八年後轉為共同財產的規定已經廢除。 只要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就永遠是婚前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01年12月24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現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至於婚後裝修的問題,只是裝修部分作為共同財產,久而久之,裝修會貶值,房屋裝修不會改變房屋作為婚前財產的性質。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婚前對財產進行公證的最安全方式。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地契是以您父母的名義,那麼要求您的父母指定由您繼承的房屋應該是可以的。

    現在對《婚姻法》的新解釋是,父母指定的繼承、產權證明、婚前應視為個人。

    當然,最好去公證,人總是在變,我現在愛你,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規定,所有結婚超過10年的財產都被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你真的不介意,做個婚前財產登記。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地契上有日期,結婚證上也有日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或者取得的財產,由我國《婚姻法》規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謂婚姻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之間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中國具有以下特徵:

    第。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為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以及婚姻無效或者無效的夫妻, 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標的物。

    第。 2、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限應為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之日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第。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取得的財產,包括夫妻雙方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和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但法律直接規定的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除外。 這裡的“收入”是指取得財產權,而不需要實際占有財產。

    第。 4.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平等。 丈夫或妻子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 夫妻雙方出於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作出重要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一致,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處理重大財產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以下財產一般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 生產和營業收入;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財權收入; 遺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基本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房車,另一方是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人賬戶中的積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一)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例如,一方在婚前獲得的房子、汽車、積蓄和禮物。

    2)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

    1、因身體殘疾而領取的醫療費和生活費;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3、一方生活用品;

    4、軍人保險費、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金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但其價值較大等除外。

    3)約定的個人財產。

    它是夫妻雙方約定的配偶一方擁有的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這些資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屬於個人)等。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以下四種情況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男女均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4、男女均可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已確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情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屬於個人使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具體說來: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以分配給有條件和經營能力的一方。 收到生產局資料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財產價值的一半;

    2、夫妻雙方當年共同經營的養殖、種植業,在離婚時,出於有利於生產經營經營發展的考慮,應合理分割或打折;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合夥經營的,承租人的財產可以在一方之間分割,取得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承租人財產價值的一半;

    4、如果雙方在婚後8年內對婚前一方擁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翻新、拆卸、翻新,且離婚期間財產權未發生變更,則該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的份額歸另一方所有, 房主應當以折扣價補償對方;擴建部分的,擴建部分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5、夫妻共同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的原則,或無過錯的一方分割。 被分配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房屋價值的一半。 在雙方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婦女應得到照顧;

    6、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核實後可視情況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方在租房方面有實際經濟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雙方擁有的婚前財產。

    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收入、遺產或者贈與財產。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

    夫妻財產的缺陷: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過於寬泛,根據《夫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在婚後對財產約定,否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基本歸夫妻所有。 這一規定重視夫妻作為乙個活生生的共同體的勝利一面,但僅僅尊重個人意志、保護個人財產權是不夠的,應適當縮小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增加夫妻特殊財產的規定。

    2、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制度規定過於簡單,對協議的要求、範圍、方式、效力等重要問題沒有規定,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應進一步對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作出規定。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基本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房車,另一方是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人賬戶中的積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所有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獎金、作者報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二)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贈與或者遺贈的財產。

    3.夫妻雙方或配偶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婚姻關係的持續時間被定義為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日期,到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之日結束。

    可以歸類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智財權收益; 繼承或捐贈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人繼承或者贈與給哥哥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基本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房車,另一方是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人賬戶中的積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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