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租賃期間對財產的任何損壞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6-16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出租時,誰對房屋內容物的損壞負責取決於情況。 主要取決於租賃合同中約定的責任和租賃財產受損的原因。

    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對租賃財產損壞的修復責任的,應當按照約定辦理。 如無明確約定,將依法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根據貨物的性質正常合理地使用房屋內物品的,即使造成損壞,承租人也無需承擔責任,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對貨物進行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 修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承租人的使用因房屋內物品損壞而受到影響的,出租人應當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另一方面,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貨物的性質使用房屋內的物品,則承租人需要賠償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租賃財產的損壞責任取決於租賃合同的責任方和租賃財產損壞的原因

    1、租賃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租賃物損壞的修復責任,租賃標的在按照約定的方法正常使用租賃標的過程中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標的的, 造成租賃標的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換言之,租賃合同中無特別約定,租賃財產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的,由出租人承擔修理責任;

    2、承租人主要因承租人的故意損害而造成過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出租人的義務如下:

    1、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 除公屋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押金;

    2、支付義務,即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義務,保證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保證承租人居住安全和出租房屋正常維修的義務,尊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義務;

    3、租賃期內,出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者改變用途和結構的,應當諮詢承租人,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

    4、出租人的附屬義務。 它是一種基於誠信原則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告知、合作、關心和保護的義務。 債務人違反附屬義務,給債權人和與債務人有特定關係的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租賃合同的特點,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附屬義務主要是; 對承租人的共同居住者的保護義務。 這一點將在後面詳細分析;

    5、租賃期內,出租人需要轉讓出租房屋的,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6、缺陷保修包括權利缺陷保修和事物缺陷保修。 前者的擔保權不存在瑕疵或瑕疵,任何人都不會向債權人提出債權; 後者保證標的物在價值、功效或質量上沒有缺陷;

    7、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租賃合同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財產,租賃財產因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滅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出租人有法定義務及時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和維修,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對房屋進行檢查和維修,以確保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對於承租人增加的輔助裝置,雙方也可以約定誰負責維護。 出租人未及時修繕房屋,未履行檢查維修義務,導致房屋倒塌或其他破壞性事故,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誰對出租屋裡的東西的故障負責

    如果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正常使用貨物,並且在此過程中造成了物品的自然損壞,則物品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方式使用物品, 造成物品損壞的,承租人應承擔租賃財產損壞的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即使是口頭續約,也與之前的租賃合同相同,如果沒有問題,租客有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哪個損壞了,怎麼損壞了,這些都清楚了,哦,三個,哪乙個應該得到賠償,然後你要考慮到房屋租金的損壞問題,你覺得很難。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內租賃物損壞責任按合同辦理。 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財產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出租人應負責維修。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合理使用租賃財產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的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標的的性質使用租賃財產,致使租賃標的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標的物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財產的性質使用租賃財產,致使租賃財產滅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房屋租賃的日常維護一般由出租人負責,除非雙方約定歸還租賃。 如果出租房屋及其設施自然損壞,出租人需要負責維修; 如果承租人因自身原因對出租房屋及其內容造成損壞,承租人有責任進行維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的,造成租賃物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的, 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贍養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財產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財產的;(二)無正當理由阻礙、干擾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財產的; (三)第三人因出租人可歸責的理由主張對租賃財產的權利; (四)其他不當影響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財產的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租賃財產的損壞責任取決於租賃合同的責任方和租賃財產損壞的原因。 租賃財產損壞的修復責任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租賃物在按照約定的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磨損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換言之,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財產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的,應當由承租人承擔修理責任; 承租人主要過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標的物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贍養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財產,因保管不當造成租賃財產損壞、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城鎮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的住宅房屋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出租人應當修復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 物業未及時修復,造成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因欺詐性拆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維修責任。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照料和合理使用出租的房屋和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增建。 確需變更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租賃財產的損害責任由誰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約定的責任人以及租賃財產損壞的原因。 租賃財產損壞的修復責任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租賃財產在按照約定的方式正常使用租賃財產過程中發生損壞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財產,造成租賃財產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換言之,租賃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租賃財產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的,修理責任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主要有過錯的,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財產,因保管不當造成租賃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房屋租賃期間,過錯方或違約方應對租賃財產的損壞負責。 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者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造成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租賃財產,或者租賃財產的損壞是自然磨損造成的,承租人不承擔責任,出租人一般承擔維修責任。

    1. 在什麼情況下應扣除租金押金?

    可以扣留租金押金的情況是:

    (一)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還租約的;

    2、承租人未按時繳納租金,且逾期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承租人應付的租金;

    3. 租客損壞屬於房東的物品。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711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租賃財產的性質使用租賃財產,導致租賃財產遭受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714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財產,因保管不當造成租賃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房屋租賃協議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

    租賃協議可以單方面終止,但只能在法律可以終止的情況下終止,如下所示: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的;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的封閉物,造成租賃標的物滅失的;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付款的;

    4、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3.房東是否可以拒絕看房。

    租客可以拒絕在租賃期間被房東看房。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民法典》第710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711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712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714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財產,因保管不當造成租賃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回答
10個回答2024-06-16

房東把房子租出去後,不可能一直打電話給租客,也不需要人換鎖。 >>>More

9個回答2024-06-16

租簡易房屋的標準主要包括房屋的基本設施和裝修狀況。 首先,房子要有基本的生活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暖等。 其次,房屋的裝修條件應滿足基本的生活要求,包括地板、牆壁、天花板的完整性,以及廚房和浴室的衛生設施是否齊全。 >>>More

6個回答2024-06-16

隨著房租的不斷上漲,很多人為了減輕家庭負擔,選擇把房子租出去,但是很多安置房也想租出去,那麼安置房可以租出去嗎? 拆遷安置房是指為城市建設和土地規劃的需要,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徵用、拆遷,通過產權交換方式提供被拆遷人境內或附近地區的房屋。 定向安置房與保障性住房不同,屬於參照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住房。 >>>More

6個回答2024-06-16

就合同內容而言,是合法的,只要主體合格,雙方意圖真實,合同就是有效的。 >>>More

4個回答2024-06-16

當代社會的競爭壓力,沒辦法,深表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