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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住在你母親的家裡,你可以和你的家人或父母協商。 有權分配遺產。
繼承順序是指繼承人死後繼承遺產的順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應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
《繼承法》第十二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母的主要義務,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的,作為一級繼承人。 ”
在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立下遺囑,指定其個人財產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已明確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遺囑中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則應遵循該遺囑。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遺囑遺產繼承的,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遺產的有關部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三)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5)未經遺囑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性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時,要注意的是,在遺產分割上,應堅持男女平等、老幼照料、病殘照護以及相互理解、相互遷就、團結和諧的原則。 即使有遺囑,也應將必要的遺產份額留給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繼承人,以及胎兒的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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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嫁後,應該有權分配財產,看她是否履行了贍養義務,履行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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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並有權繼承遺產。 但是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都不一樣,我們女兒的婚姻基本上跟娘家無所謂,她也不用贍養老人,也繼承不了遺產。 只是想買東西回娘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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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說沒有,有法律,孩子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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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夥人,公益法**,可以直接去諮詢律師,我個人認為,如果戶口已經搬出去了,應該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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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兒出嫁後,母家的土地不能繼承,但土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 娘家的土地通常包括宅基地土地和土地承包管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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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兒娘家是否有權繼承土地,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1、家庭成為單一獨立戶,成為家庭承包人代表的,原家庭土地使用權沒有繼承權; 2.已婚婦女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其原居住地的承包土地不得收回,並享有繼承權; 3、新居住地已轉讓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土地,不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銀枝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沒有贍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當然,他們有義務贍養父母。 法律規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孩子與其父母之間的關係不會因婚姻而改變。 >>>More
1.對權利人的補償。
首先,是指與死者同住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一等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當一等繼承人根本不存在時,遺產才開始由二等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進行。 >>>More
這只是你當地的習俗,沒有法律依據,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你有權完全控制自己的收入,這只能由你自己和家人溝通,你沒有法律義務給你弟弟買房,你爸媽只是想減輕他們和你弟弟的負擔, 你爸媽太傳統了,不太好溝通,如果你做得不好,會傷害你的家庭,你要求更多的祝福,反正現在已經傷了你的心,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