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結婚前賺的錢都屬於父母嗎?

發布 社會 2024-04-13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只是你當地的習俗,沒有法律依據,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你有權完全控制自己的收入,這只能由你自己和家人溝通,你沒有法律義務給你弟弟買房,你爸媽只是想減輕他們和你弟弟的負擔, 你爸媽太傳統了,不太好溝通,如果你做得不好,會傷害你的家庭,你要求更多的祝福,反正現在已經傷了你的心,不是嗎。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是父母愛你,他們不會想著你辛苦賺點錢,當然,除非他們真的有什麼困難,我賺的錢都是我自己攢下來的,因為我們不知道那天會需要一大筆錢,但省下來的錢是我們的保證, 如果父母有自己的收入,那麼我們就不需要孩子的錢了,我們才給孩子有一定的高薪收入, 那些不想要錢給孩子的父母,一直在為寶貝孩子考慮自己的未來,而那些需要孩子幫助的人,可能真的有很大的困難, 當然,我們的孩子給父母錢只是我們心裡的一回事,其實父母還是希望你能多陪陪他們,這世上怎麼會有不愛孩子的父母,就算父母有什麼缺點,我們也該嗤之以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按照常理,女孩子在出嫁之前,收入應該由父母保留或擁有,因為養育子女在你身上花費了無數的精力和成本,分擔父母的煩惱是對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一方面是親情,另一方面是自己的小家庭,難得有你這樣的孝順孩子,你爸媽把你當成賺錢機器,在他們眼裡只有乙個兒子,這是國情造成的,不能怪他們,沒辦法。 現在你要有自己的打算,你也不要怕被人算計,只要重複一遍,你可以跟爸媽說:從今往後,我應該省錢,原因是減輕他們對你婚姻的負擔,看看他們怎麼對你好。

    如果他們心裡還有你,他們就會醒悟過來,如果他們不把你的幸福當回事,那麼你就只能靠自己了,否則,你會失去一切,包括你的男朋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沒辦法,你爸媽不疼嗎? 我也是大姐和三個弟弟。 我結婚生子了,我還在攢錢幫助他們。

    直到兒子出嫁,我才把錢放過,弟弟只比兒子大九歲,直到弟弟們都結婚了,我才把錢給他們。 但是,你給父母的也太多了,所以要給自己留夠的,適當給一些就行了。 自己不賺錢就別給,也拿不了男朋友的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宣告你已經斷絕了父母關係(法律上無效,這是道德宣告),你的家庭相當於乙個私人稅吏,稅率太高。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其實,我理解你的處境,我也理解! 畢業的兩年裡,賺到的錢都寄回家給父母了,今年我想給自己攢點錢! 不管他們怎麼想,你也有男朋友,自己想想吧!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當你成年後,你應該能夠清晰地思考。 只要孝順父母,幸福就要自己把握。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我也兩年沒拿到一分錢,然後他們說以後我乙個月發1500,可是我乙個月的工資只有2500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婚前賺的錢不屬於父母,成年人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勞動收入。 父母能夠工作,生活中沒有真正的困難,法律也沒有規定他們必須支付女兒的所有工資。

    贍養父母是你的責任,但你的父母沒有任何權利要求你把你所有的工資都給他們,錢是你賺來的,只有你有權處置。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女兒沒有結婚,這段時間打工賺來的收入是不是屬於父母的,其實這個也不確定,辛苦賺來的錢不一定都給父母了,你也可以把錢存起來自用,當然不給是你的權利, 其他人無權管理。

    如果是我,我不會把工資交給父母,我是成年人,我有權保留自己勞動的工資,我也有權處置我賺到的錢,哪怕我的父母以B的名義為我存錢, 我不想說我的錢交給了我的父母保管。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父母在婚前要求女兒掙錢,說明家裡生活貧困,是靠底線生活的家庭; 父母一方生病,掙不了錢或沒什麼錢; 女兒下面還有乙個弟弟,或者剩男的哥哥。 這些現象迫使父母為女兒要錢,並為哥哥或弟弟的婚姻準備彩禮。

    如果是男人遇到這種事情,不要驚慌,一般這種女孩子大多會活下去,嫁到家裡你會幸福的,她會好好服侍家人和你,只要你跟她解釋一下,婚後不要偷偷溜進家裡,如果他家真的不好, 你討論要給多少,以免影響你自己的生活。

    也有很不講道理的父母,會為了兒子千方百計坑女兒,就是怪人,不管女兒和女婿有沒有錢,都能卡在牌上,遇到這樣的岳父岳母也不容易說什麼, 但從個人角度來看,是給予的恩惠,不給予是本分,畢竟不寬容的是多數人,要過自己的生活,拒絕給錢也是可以理解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你可以全部給父母,也可以只能給一部分,這要看你的心思,農村有很多老人有兒子,他們都把女兒當成賺錢的工具,因為女兒終究會嫁出去,屬於別人家, 這是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影響。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我不屬於,我想給,我是自願給的,我爸拿走了我姐姐的錢,現在我結婚的時候沒有給我們錢,我覺得自己好傻,我怎麼能這麼聽爸爸的話,所以我現在連錢都沒有,我花老公掙錢, 我恨死了他們,所以我和姐姐給我哥哥買了房子。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不,無論你處於什麼境地,你為自己賺的每一分錢都應該是你自己的。 父母無權處置您的財產! 你爸媽也沒有義務向你索要勞動收入,如果你對自己的良心感到不安,那就在過年假的時候給爸媽一些小紅包吧!

    不要全力以赴!! 你爸媽也應該有自己掙錢的能力,所以公然壓榨你,你應該反抗的! 你可以用這筆錢來提公升自己,你不是他們的ATM,你還沒有結婚,結婚後,你的父母已經養成了向當事人伸出援手的習慣,很有可能在你結婚後他們還會繼續伸出援手。

    我希望你三思而後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它屬於女兒自己,她已經成年,可以控制自己的收入。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從本質上講,誰賺了誰就是誰。

    這是你自己的。

    如果你把它交給你的父母,你就會成為你父母的。

    協商你自己的家庭事務。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新年|8年法定,父母沒有義務,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要孝順百年傳承,子女要孝敬老人,不要讓孩子讓老人管,那就不好了,老人家管孩子??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怎麼可能屬於父母,這是他們自己的個人財產。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法律分析:女兒婚後仍應贍養父母。 傳統觀念是撫養孩子以防止衰老,並偏愛兒子而不是女兒。

    特別是農村的老人自己認為,養老是兒子的事,老人的遺產繼承和家庭財產的分割是兒子的份,但女兒的不是,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結婚的女兒,往往忽視了贍養父母的義務。 女兒也由父母撫養長大,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未婚婚姻賺到的錢不歸父母所有。 婚前的財產獨立屬於個人,每個公民對個人的財產都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所有權。 對於未成年人,父母代表他們管理他們,沒有所有權。

    但是,孩子有權自由處置財產,並可以將其捐贈給父母。

    婚前財產的條件是什麼?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圖表達,且必須是自願的;

    2、必須合法,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兒童利益;

    3.應採用書面形式;

    4. 本協議不得損害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 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18條. 成年人是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19條.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或者經其法定**同意、追溯同意;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有利於或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女兒婚前賺的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屬於自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為成年人,成年人可以自由分享自己的勞動收入。 年齡在16歲至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拉比。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總結。 內容:是的。

    內容:是的。

    結婚的女兒小花需要向父母支付贍養費。 子女有義務贍養老人。 婚姻法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贍養義務,需要贍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贍養費。

    第二十一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當子女未能履行贍養義務時,不能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嬰兒溺水、遺棄嬰兒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首先,贍養費在法律層面上被定義為兒童和年輕一代對其父母或長輩的物質和精神援助。 從物質上講,它一般是指在子女現有的經濟條件下為父母籌集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開支。

    在財產繼承方面,兒子和女兒是屬於法定繼承順序的一階繼承人。 因此,在法律層面上,女兒需要支付父母的生活費。 從傳統習俗層面來看,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漢朝建立以來,孝道統治開始統治天下,2000多年來,中國的美德一直圍繞著孝。

    孝順就是全心全意地服侍父母,服從就是服從父母的旨意,不惹父母生氣。 要做到這兩點,離不開物質基礎。 所以即使女兒結婚了,也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給父母適當的開支。

    為了提高他們的生活和生活水平,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現在家裡的孩子少了,尤其是城裡,有女兒的家庭很多,這種土地一樣的家庭自然沒有這樣的問題。 對於有一子一女的家庭,只要孩子家經濟條件好。 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會給父母最好的照顧。

    這種問題出現最多的是一女一子家,家庭條件不太好,兒子不生氣,屬於老氏族或者巨嬰。 這種家庭衝突更為突出。 俗話說,窮人生氣,窮人生氣。

    問題的出現仍然是乙個糟糕的詞。 我小時候不知道父母的痛苦,當我成為父母時,我知道父母給了我們多少錢,所以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給我父母更多的錢,多陪伴我的父母,讓他們享受生活,錢可以再賺,但陪伴父母的時間是少過一天,不到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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