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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公司擅自修改內容的風險,如增加一些附加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勞動合同將無效或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中未載有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應該給你乙份勞動合同影印件,至於你說的“公司可以說是我給我的,我丟了”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如果公司說你給了你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必須提供你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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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使得很難確保公司不會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更改合同的其餘部分,您可以在合同完成後要求簽名。 如果您不提供合同副本,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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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定的風險。
2.注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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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一一回答您的問題。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所以你有權要求乙份無限期的僱傭合同,雇主必須同意,這對你有利。
2.如果您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後被雇主解雇,雇主是否要賠償您或支付經濟補償取決於解雇的原因。 如果解雇是由於您的過錯,雇主沒有義務賠償您,您需要為其餘原因支付經濟補償。
3.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後,如果要離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任何補償,當然也不能要求用人單位補償你。
4.如果繼續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年想在當前用人單位工作,可以要求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拒絕。
5.因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的補償標準如下: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5.當然,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對您更有利。
我想知道你對我滿意嗎?
上海王坤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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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 1 可能都沒有勞動合同的名稱,但實際上它是勞動合同。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並要求員工簽署服務條款,合理。 如果員工離開公司,培訓費將按總時限剩餘期限的百分比支付。 不過,這裡面有個竅門,這筆錢肯定是已經付的,一般請第三方公司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
從你的描述來看,公司本身就是所謂的“培訓公司”,很可能會利用內部資源來培訓員工,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收費的,因為這是公司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員工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
在試用期內,員工和公司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你所說的實習期聽起來更像是侵犯員工利益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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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單位要求受訓人員上崗並簽訂培訓合同,是為了避免試用期不稱職的風險,節省試用期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保持擇業主動性。要明確實習期是計畫經濟時期,是大學生特有的人事政策,實習期滿可以獲得幹部身份或建立或參與職稱評審等資格,這不是勞動關係範圍內的概念, 而現在這只適用於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這與《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不是一回事。
你不能接受實習這個詞。
如果在正式畢業前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建議不要輕易籤任何合同。 一方面,您是學生,不具備成為合同主體的資格; 二是學校事務的干擾,可能會讓你主動違約。 簽約只能限於用人意向,如果真的想簽約,也必須主動向單位說明,需要在簽約期內返校完成學業,取得諒解後再簽字。
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培訓只能按照培訓協議進行,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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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即勞動合同解除的,給予經濟補償,支付標準為每年乙個月工資或工作半個月以上,半個月以下工資半個月。
這裡所指的工資是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或續簽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但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公司可能被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超過兩個月的雙倍工資,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給予補償或補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再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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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公司不想續簽的,應提前通知,並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維護其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關係職工切身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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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至17年結束,且公司到期後仍未續簽,且已超過三個月,則視為已簽訂長期勞動合同。
如果雇主想解雇你,你有權獲得雙倍的賠償。
如果協商不成,向勞動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並要求調解或仲裁就足夠了。
既然雇主不理你,你可以完全無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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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現在想要什麼好處呢??? 這3個月,我沒有籤任何資料,那麼,你這三個月的工資發了嗎??? 你的出勤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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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籤的僱傭合同,如果規定了辭職的方法,那就按照合同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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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們公司以前就是這樣,一直拖著我,然後拖著我半個月,然後我就直接走了,然後我打電話問**是怎麼走的,我說我已經辭職了,直到他們答應我馬上給我辭職證明。 1.準備交接,建議電子版可直接發給相關領導2
如果你的新公司不需要辭職證明,你可以當場離開,請假進行面對面的交接是一件大事。 3.不要拿合同說什麼,你沒有違反,雖然很無奈,但如果可以的話,留幾天時間證明公司沒有派人,你已經做了電子交接,以防萬一你以後真的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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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0天後就可以離開,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這30天是給雇主找人交接的,雇主不安排人跟你沒關係,到時候就可以走了。 注意保留提交辭職報告時間的證據,以便日後用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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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乙個月申請,剩下的事情不是你的責任,如果你不辭職,可以打電話**向公司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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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進行紙質交接並將其收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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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把事情做得那麼糟糕,雖然有不吃回草的好馬,但是你不用這麼狠,你還是加班,這麼辛苦,可以考慮先去別的公司工作。 因此,請提交電子文件備份。 方便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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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新單位報到,然後申請一段時間回到原來的單位完成交接,和諧賺錢。 如果提前打包交接檔案就更好了。 紙質包裝、電子包裝和當前業務工作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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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把所有的法律都貼給你了,如果你的朋友會讀書,你可以給他(她)看,利弊是顯而易見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規定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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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對個人有利,那麼為什麼不簽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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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重要證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