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不出庭:審判可以缺席審理和審判。
2、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僅犯罪嫌疑人未被刑事自訴、公訴案件拘留、逮捕的):法院傳喚或者中止審理,被告人被抓獲後繼續審理。
-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是被告人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民事訴訟中的原告無故缺席,訴訟將被駁回。
我想你應該問的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我就不多說了,希望能幫到你。
-
與失蹤人員離婚只能通過法院判決,而不是通過協議。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達成協議終止婚姻關係,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
法院宣布**日期,如果您不出庭,將缺席宣判。
-
1、刑事起訴:被告人不可能失蹤,否則如何提起公訴?
2、民事訴訟:(1)原告下落不明,否則如何提起訴訟? (二)原告經法院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原告視為撤訴; 如果被告人被送達,公告將被送達,並且可以缺席判決。
-
被告不出庭:審判可以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
如果你仍然拒絕出庭,法院會要求他的家人依法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將判給你財產損失。
-
可以發布公告,然後可以做出缺席判決。
-
下落不明的,可以申請送達公告,能夠查明案件事實的,缺席判決就足夠了。
如果他們拒絕出庭,法院將傳喚他們或缺席判決。
-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有三種:
(一)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院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有三種:
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經法院准許退出法庭的,可以作為撤回訴訟處理。 換言之,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擅自退出法庭,其態度是不願意提起訴訟,訴訟應按撤回處理,訴訟結束。
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傳喚其出庭。 這裡的“必須出庭的被告人”,是指負有撫養、養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事實的被告人。
由於訴訟標的物是贍養、養育、撫養的案件,原被告與被告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因此以調解方式解決是適當的,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利於調解的進行。 即使法院作出強硬判決,也不利於判決的自動履行,被告人不出庭不能查明案情的,也可能被傳喚出庭。 這種“羈押傳票”是人民法院強制被告人出庭的措施,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
還有一類人適用拘禁傳票,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法定**人,經兩次傳票傳喚後必須出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也可以適用拘押傳票。
對於某些未出庭的當事人,適用缺席判決。 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人為無民事訴訟能力人,代為法定人有類似情形的, 應比照處理;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退出法庭,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原告撤訴,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相當於判決生效,是為保證法院的信譽,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特別措施。 雖然這是一項缺席判決,但其效力對所有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包括那些沒有參加訴訟的人。
至於訴訟中的第三方,則根據其是否對他人的訴訟標的物具有獨立主張權進行處理。 提出獨立請求的第三人被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許可離庭的,可以按照原告的同等方式作為撤訴處理。 無權提出獨立訴訟請求權的第三人被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庭的,不影響案件審理,適用缺席判決。
-
原告未到場的,按撤銷訴訟處理; 被告未到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被告經法院依法傳喚後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
這需要根據原告的主張和證據來判斷,與對方是否出庭關係不大。
凡有繼承權的人,如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均持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不動產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