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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職工成為正式職工後被解雇的,補償辦法如下: 1解雇應按每滿一年2個月的工資標準補償,2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派遣員工與普通員工一樣,如果員工被雇主無過錯解雇,則需要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下列三種情形中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者開除)的,可以比較哪一種,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但未支付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終止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且員工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可以確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情形,應當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情況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要求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如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 1; 3、勞動者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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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用人單位解雇被派遣員工的,不予補償。
這是因為被派遣的員工不屬於用人單位,屬於第三方勞務公司的管理。 因此,用人單位無需對被派遣的雇員提出法定索賠。 被派遣員工被勞務公司辭退的,勞務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務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務實習崗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給予勞動者讓步,並給予個人激勵,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務派遣人員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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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遣員工與普通員工一樣,如果員工被雇主無過錯解雇,則需要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條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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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辭退後,應當在找房中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年限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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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遣工人被解雇的,有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按照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不滿一年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夥計,我是勞務派遣員。 其實去勞務派遣可以搜尋到很多答案,但我想說的是:勞務派遣不如官方或外出。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當然,它也有好處。 >>>More
用人單位解雇派遣工不予補償。
勞務派遣單位為用人單位,實際工作單位為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解雇派遣勞動者不等於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派遣的工人應當由派遣單位單獨派遣,在等待派遣期間,派遣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報酬。 >>>More
法律分析:只要申請人能保證實收資本、固定辦公位址、有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等條件到位,並能提交相應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可以在規定的20-30個工作日內重新頒發新的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 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到期後,經營者不申請換領的,由有關部門登出該單位的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公司不再具有勞務派遣業務資格。 >>>More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勞務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另乙個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繳納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