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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購買、支付並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顯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資金購買了房屋,但由於某種原因,該財產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則被視為對另一方的禮物,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如果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則該房屋應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子女,該房屋應被視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房屋是以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該房屋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中,很多父母用盡畢生積蓄給孩子買房,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和父母財產的保護。
3.如果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買賣合同,並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屋登記在首付房屋名下,可以先協議處理,如果協議未達成, 法院一般認定房屋屬於產權登記方,雙方共同償還的款項可以由一方補償給另一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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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智財權收益; 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一條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是指一方當事人通過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4.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5.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注: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與婚前所得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擁有,或部分歸夫妻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以下情況為例,假設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在不同情況下如何判斷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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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必須考慮的一件事是,您不需要貸款擔保人。 因此,在買房之前必須結婚,因為那樣房子就不能完全視為共同財產,因為女朋友不能作為擔保人,無論如何都不能意味著你也付了錢,再好,房子合同也必須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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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同意婚前財產是共同財產,可以視為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規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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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標準如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和處分。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者配偶一方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3) 配偶任何一方或配偶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能夠取得的財產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入;
(二)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這裡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丈夫或妻子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二種含義是,丈夫或妻子在作出重要決定時,應平等協商,達成共識,而不是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 他人有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志的表達,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反對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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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 很多人問的是,婚前買房有個人按揭,婚後共同還月還款,房子屬於聯名財產嗎?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對於一方在婚前通過抵押購買並在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不能根據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機械地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買房的錢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開發商已經支付了全部的購房價款,而且購房合同確認給買方的所有債權都是在婚前取得的,所以婚後取得房產證只是產權的自然轉化。 因此,只要房屋的買賣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並且房屋登記在買受人的個人名下,就應在婚前視為個人財產。
因此,婚前購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購房,已完成取得產權的實質要求。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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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寫上兩人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一般來說,房子屬於房產證上寫的人。 購買房產的其他所有權:
1、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並且支付了所有房屋付款,則該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為配偶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也規定:
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於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了房屋的全部金額並獲得了地契,因此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一方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的財產。
3、夫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婚後離婚一次性出資。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雙方事先沒有明確約定產權屬於其中一方,無論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明上是房屋的購買者或所有者是哪一方,無論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是否註明了共同所有人, 無論夫妻雙方在兩套房子中的出資份額如何,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4、婚前一方租房,婚後共同財產購置,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此類房屋仍為夫妻存續期間購置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一般應平分。 在細分抵押房產的情況下,由於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一方購置房產並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婚前夫妻的首付和還貸部分屬於一人,則房屋屬於該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款部分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佔一半。 如果父母給的遺產也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你在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支付太多,但如果你將來想住**,就要交更重的遺產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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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 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子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寫的,無論房子是由乙個人還是兩個人出資,無論是全額購買的房子還是貸款購買的房子,那麼它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問:如果房子是對方的名,我能拿到對方的房子嗎?
謝謝你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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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契約規定,兩個人的名字一般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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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產權屬於房產證上登記的兩個人,對於共同財產,如果產權證上沒有具體註明各自的比例,離婚一般是半個人。 如果沒有結婚,也會根據雙方的協議進行分割或在產權證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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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不算共同財產,即使原權利人婚後被移走,也不算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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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根據不動產證上的名稱轉讓給權利人。 房屋的所有權以產權登記為準,在房管部門登記時,會記錄你是否單身,是否已婚,並記錄你的配偶比例。
婚前買房時,夫妻雙方都有名字,是房子的共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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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且只有一方姓名的房屋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以雙方的名義,則為聯名房屋,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其他約定,則婚後購買的房屋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部分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一)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確定,或者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多年,長期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用,如果夫妻長期同居,可以按照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元化經營、承包責任領域的當年收入,以及當年無收入的育種、育種職業投入的資金;
(四)夫妻一方或雙方登記後贈與的金、銀、飾品等財物。
首先要明確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只要房產證在你名下,至於婚後一起還貸,用來還貸的金額和以後房產的公升值都屬於婚後聯名財產, 兩者將平分。 >>>More
如果兩個人沒有結婚,他們符合當地的買房資格,他們可以一起買房子,上面寫著他們的名字。 兩個人購買房屋貸款,需要提交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和銀行對賬單。 (附加說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