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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續簽無限期勞動合同,如果仍未簽訂,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並給予經濟補償,具體金額與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有關。
用人單位必須從入職第一天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最遲不得超過乙個月。 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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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受僱乙個月後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期滿乙個月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者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支付雙薪共計11個月,直至一年期滿前一天,視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與用人單位三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辦理補充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在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超出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仲裁期限,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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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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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您已經與雇主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對於無限期僱傭合同:
1、因工作滿十年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雇員連續為雇主工作10年; 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不要求10年的勞動關係必須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2、因企業改制而必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3、因連續簽訂兩份合同而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依法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員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原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通過改制國有企業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三)連續兩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未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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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獲得雙倍的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從下個月開始獲得兩倍的月薪。 勞動合同期滿後仍為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1、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
1、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式是合法的,即在勞動合同被查閱和悄悄訂立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3、勞動合同內容合法,爐渣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勞動合同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形式。
2、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工資待遇待遇的待遇辦法如下:
2、用人單位不同意的,職工段志可以向勞動監察組投訴,勞動監察組責令改正。
3、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同時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的支付需要由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如果協商不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員工不簽訂合同如何補償。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雙薪為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這是因為用人單位必須從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但給用人單位足夠乙個月的時間,如果超過乙個月不簽字,將按照這個標準給予補償。
2)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3)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承諾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定期勞動合同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正確的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協商續簽。 協商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法律規定的無限期勞動合同除外。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它要求您出售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支付工位數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組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工資的兩倍。 >>>More
合法: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