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父母離婚了,而不與孩子同住的父母不行使探視權,我該怎麼辦?

發布 育兒 2024-05-1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想這個可以先和孩子的父親溝通討論,讓他知道:作為父母,孩子再也感受不到乙個完整家庭的溫暖,不能再讓孩子失去正常的父愛,希望孩子的父親能夠理解,不要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上留下深深的傷疤, 等他以後老了就後悔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是人民的權利,放棄是自願的,沒有違法行為。 但有一點太過追求,讓自己永遠不快樂,既然分開了,就要過自己的生活,包容別人就是放過自己!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我覺得孩子有權利請爸爸來看他,如果孩子想念爸爸,他可以請女人帶他去,如果這樣孩子的父親不看孩子,我覺得沒有必要考慮這樣的爸爸, 孩子有權起訴這樣的父親。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不應該被強迫。 應該進行談判。 此外,強迫精神上的撫慰是沒有意義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不這麼認為。 探視權只是為了保護父母探視子女的權利,並不強制探視。 如果不支付贍養費,您可以起訴。

    如果只是孩子思念父親,那就讓孩子直接和父親說話,父親不會推卸責任。

    這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 這是對非監護方探視孩子的一種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探視是另一方的權利,而不是另一方的義務,非子女的義務是支付子女撫養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後不允許一方探望孩子,雙方可以先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行使探視權。 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如果父母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變更監護權。 離婚依法執行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如果與子女同住的一方離婚,不准探望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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