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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二條 逾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加收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金額;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30日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69號)同時廢止。 本規定施行後,如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即罰款加上滯納金的總金額最高為罰款金額的兩倍。
該規定將於2009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產生的罰款和滯納金將受新規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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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之前的計算,罰金在時間過後每天加價3%,但是在4月1日,天價滯納金被取消了,這意味著無論時間有多長,滯納金都不能超過罰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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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不交,15天以上每天3%,超過兩個月不交,扣12分,同時收取滯納金,一年不交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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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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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每天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的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納山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的3%;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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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違章滯納金的演算法為:自收到逾期罰款後15天內的交通違章罰單起,滯納金從袁志陰16日起按3%計算。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現場開具違章罰單,另一種是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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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繳納交通罰款一般按超過指定期限的天數每天應繳金額的百分比徵收。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客、非機動車駕駛人,經雙方簡單商議,可當場收取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8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客、非機動車駕駛人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取罰款。
罰款應當與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開具的收據一起開具;
未開具財務部門出具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9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的3%;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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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定,交通違法者須自收到交通違章證明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租金不予受理的,自第16日起將收取每天 3 的滯納金。 國家射擊但是,滯納金也有上限,即不能超過罰款的本金,最高罰款為滯納金的1倍。
如以交警發出的違法行為通知書日期為準,須在收到交警發出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後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15天後,酒店將收取滯納金。 對於被電子眼拍到的場外違規行為,只要在車輛年檢前到交警機構處理,然後憑交警出具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在15天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天後將收取滯納金。 >>>More
交通違規的“滯納金”是有上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罰金的,按日加徵罰款金額的3%,且未規定加收罰款上限。 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因特殊原因拖延繳納罰款,導致追加罰款數額遠高於原罰款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