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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勞動仲裁是正確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 當然,您不需要聘請律師。
2、需要做的是寫乙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仲裁的建議如下:
首先,辭職原因必須由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未按要求按時足額繳納國家法定社會保險(如有)來確定。
二是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第三,如您因上述理由辭職,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遣散費。
第四,雇主必須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錯碼鞋的問題與工資的支付沒有直接關係,用人單位也沒有類似補償的規章制度,更沒有直接證據。
五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於用人單位,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不用擔心。
4、公司未對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作出賠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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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當地負責的部門,我忘了叫什麼,我記得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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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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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 或向當地人社局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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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惡意拖欠工資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職工應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調解解決。 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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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某些地區的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勞動關係因拖欠工資而終止,勞動者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
申請勞動仲裁是針對勞模提起訴訟,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的指導。 2. 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則不被視為僱傭關係。 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個別老闆,要求支付勞動賠償金。
惡意拖欠工資怎麼辦,首先談判是主要的。 與負責人協商,分析利害關係,首先以相對友好的方式溝通解決問題。 如果談判無法解決,就要開始尋找法律手段。
你可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通常是勞動管理檢查大隊。 您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機構丹凌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約為200-300元,如果勝訴,費用由公司承擔。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宣告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新《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不合理拖欠工資的處罰力度,從原來的25%提高到50%-100%。 其次,鑑於申請勞動仲裁耗時,《勞動合同法》也為勞動者追討拖欠工資開闢了綠色通道,《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
但是,付款令只有在用人單位不反對的情況下才適用,如果用人單位不反對,仍需經過勞動仲裁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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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工資的賠償標準如下: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基金金額50〈1倍的經濟補償金,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保證並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比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一)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您好,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