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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提交,但法院不接受兩種意見。關鍵在於是否屬於《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認定的“新證據”。
2)根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1條的規定,下列證據為新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證據,是指下列情形:
.(二)第二審程式新增證據包括:一審終結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不予批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申請批准和收集證據。
(三)即使是新證據,依照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也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在第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審理前或者審理期間提交; 不需要先審的,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當然,《民事訴訟法》第65條已經放寬了——可以要求理由和罰款)。
4)即使法院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也要承擔一定的後果。
第44條、第45條規定:
應給予另一方合理的時間來舉證或發表意見; (因此,提出新證據並不一定能將失敗轉化為勝利)。
即使你轉敗為勝,對方也可以要求你承擔一定的損失和費用。
5)害怕法官會偷偷改變證據?這太低階了,現在必須登記證據。 當然,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選擇在庭審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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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新證據,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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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二審時再次提交,以防止法官暗中更改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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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二審前提交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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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開始就沒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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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對於一審判決或裁定,只要您不滿意,可以在判決、裁定生效前提出上訴,不需要新的證據。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忠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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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提交,但應在上訴時提交。 也可以在庭審中提出,但需要由法院審查,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確定事實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對音像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辨別,並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其他證據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拒不作供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第13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 經法院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和陵墓的調查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偵查、鑑定、勘驗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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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審提供的新證據是有效的,只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畢竟,審判過程是圍繞事實基礎展開的,法官通過準備雙方提交的證據,綜合雙方的庭審陳述,根據雙方律師的論點和積極鬥爭的相關法律依據給出結果。
證據是否有效,取決於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乙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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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審提供新證據有效,只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在庭審過程中,圍繞事實依據不斷爭論不休,通過雙方提交的證據綜合雙方的庭審陳述,法官根據雙方律師的論點和相關法律依據給出結果。
證據是否有效取決於證據的滑點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應當當出庭舉證,當事人應當相互質證。 披露時不得出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證據不當的原因,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腐敗的依據。
原文評論,**請註明出處)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應當符合正當性條件1 證據主體是正當的。證據主體是指構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者單位,證據主體是合法的,這意味著證據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 >>>More
不犯偽證罪。 目前,刑法中的偽證罪主要針對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必須具有陷害他人或隱瞞犯罪證據的目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