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第三者侵權行為競爭時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5-0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者因第三者侵權行為造成工傷的,應當向第三人主張人身傷害賠償,第三者人身傷害賠償後,可以享受工傷醫療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工傷保險應當提前支付。 工傷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者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解釋 2014 年第 9 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者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取得民事賠償為由,決定不受理工傷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 人民法院不會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提起訴訟要求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遭受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你出事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如果工傷與第三方侵權行為相衝突,受傷勞動者不僅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還可以要求侵權賠償。 勞動者的人身傷害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權造成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有權要求第三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不能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工傷與第三者侵權不存在競爭,在第三者侵權且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可以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第三者侵權賠償。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首先,我國法律承認第三人侵權行為和工傷事故可以競爭,兩者的賠償依據不同,即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因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請求賠償權的基礎是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的權利。

    換言之,有權獲得賠償的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尋求權利; 工傷保險索賠權的基礎是工傷保險金索賠權,是依照《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提出的索賠權。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工傷人員也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依法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其依照《工傷條例》的規定辦理保險。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的人身傷害是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賠償權利人應當支援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造成工傷的“第三者”,應指用人單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以及正在履行用人單位工作職責的勞動者,如果工傷事故是由用人單位其他正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勞動者造成的, 那麼受傷的雇員不能再向造成工傷事故的雇員索賠人身傷害賠償。由於勞動者是代表用人單位履行職責,其行為的後果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即只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不能獲得雙重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因公受傷的職工和因公死亡的職工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用人單位的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該標準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人的權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是否存在雙重賠償 如果勞動者因第三者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勞動者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向勞動者主張工傷保險金**, 從而產生了民事侵權責任和工傷保險責任並存的問題。對於如何處理這兩種法律關係,存在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主張單一補償。

    相信工傷勞動者只能在民事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中選擇其中一項,如果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將獲得對第三人的代位求償權; 工傷職工追究第三人民事責任的,不能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種意見主張彌補差額。 工傷保險應當與第三者侵權賠償相結合,工傷保險應由工傷保險優先支付,超過工傷保險待遇的民事侵權賠償部分由工傷職工歸其所有。

    第三種意見主張雙重賠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工傷職工除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外,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民事侵權賠償。 也就是說,“雙補”或“一補一補”作為第一次出行凱說。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對工傷和第三者侵權的情形沒有明確規定。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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