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定金問題,《勞動合同法》對定金的收取有何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5-12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這裡的財產包括所謂的“押金”)。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退回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作為管理者,你必須善於激勵和號召。

    它可以營造有效的溝通氛圍,使溝通成為一種習慣。

    學會委派,但要正確控制它。 培訓和指導下屬,鼓勵他人學習。

    要有勇於擔負部門責任。 我們必須有接受差異和利用他人長處的頭腦。

    先做親戚:和下屬關係好,做一家人,立足感情,溝通無限制。

    再次做同事:是不同的分工,不是不同的崗位,是扁平的心態。

    禁止官僚主義。 做服務員之後:領導就是要為員工服務,要時刻有為員工服務的意識,為員工解決一切後顧之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一切問題。

    充分發揮領導力的三大力量:權力、能力、魅力。 與員工有共同的工作目標:量化和細化目標。 鼓勵總是在那裡!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要求勞動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收取財產。 對於企業來說,向員工收取押金的做法是違法的,沒有收取的不能再收取,已經收取的要立即退還,不觸及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雇主不這樣做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擅自收取押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並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勞動者保證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風險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歸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者抵押,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返還勞動者。

    律師專家支援:嚴格遵守《勞動法》相關規定。

    1、企業信譽行業收取的保證金如何處理。

    企業收取押金的,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職工限期退還押金並處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要求勞動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收取財物。

    2、已支付的定金在辭職後是否可以退還。

    1、員工離職後,已支付的押金可退還。 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退還押金;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退還款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退款,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並不違法,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工人押金。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自己。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無論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員工的押金,已收取的,應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或者要求勞動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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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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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5-12

我不認為會這樣補償,因為公司給你買保險,本質就是你默許自己的利益,你可以看出這兩篇文章的意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