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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物體所承受的合力越大,加速度越大。
對於“乙個物體”,它的質量 m 是恆定的。 根據公牛二率:f加=馬,命題是正確的。
灣。物體的加速度不會改變,並且必須受到恆定力的影響。
同理,根據牛的兩種速率:f=馬,質量m不變,a不變,那麼組合外力不變。 也就是說,它受到恆定的力。 這個命題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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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對的,從f=馬可以看出,f變大了,a變大了,這是毫無疑問的。
B錯了,同學們,大家要注意看清楚,加速度的大小保持不變,但大小保持不變,但是可以知道加速度是乙個向量,有乙個大小和乙個方向,如果物體做的加速度大小相同,運動的方向也一樣, 如勻速圓周運動,那麼它的合力就是可變力喔,只有當加速度的大小和方向不變時,物體才會受到恆定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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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aa:物體的質量是物體的基本屬性,不會改變。 所以合力與加速度成正比。 所以 a 是正確的。
b:物體的質量是物體的基本屬性,不會改變。 所以合力與加速度成正比。 加速度不變,即合力不變,因此物體受到恆定的力。 所以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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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這都是錯的,乙個項 f = 馬 應該是在某個質量的前提下 {乙個物件}不是問題中的同乙個物件,只是乙個參考,問問題的人會清楚地告訴你質量是確定的。
專案 b 加速度的大小不改變,但方向可能會改變,方向的變化不是恆定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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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a,“物體”表示一定的質量,因此合力越大,根據f = 馬,加速度自然越大。
對於b來說,這是絕對錯誤的。 例如,如果存在勻速圓周運動,則加速度是恆定的,但向心力的方向一直在變化,並且不是恆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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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以勻速圓周運動為例,向心力總是指向圓心,加速度方向總是垂直於速度方向。 一項權利。 請注意,兩個物理量被認為是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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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A 是正確的,因為合力越大,即使在靜止狀態下加速度也越大。 但是b不對,因為加速度的大小不變,但是方向是可以改變的,所以它不一定受到恆定力的影響,就像乙個圓周均勻的物體,加速度的大小保持不變,但方向發生了變化,它仍然不受恆定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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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對的,原因和別人的一樣,但B錯了,因為加速度是恆定的,力不一定是恆定的,首先:方向可能會改變; 其次:合力保持不變,但分力發生了變化,其作用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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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馬,正確。
如果是勻速圓周運動,那就錯了。 勻圓加速度的方向總是朝向圓心,力的方向是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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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被誤導有幾個問題。
對於乙個明確的物體,合力、恆定質量和自然加速度越大,一對。 術語“加速度的大小不同”與加速度不相同的事實不同。 如果加速度不變,則是恆定力,無論是合力還是分量力,加速度都是向量單位,也有必要討論方向是否改變 所以B錯了,最經典的反例是勻速圓周運動。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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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力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東西。 物體在靜止或勻速下沿直線運動,即 a=0,不受力影響。
a,由f=馬,當質量恆定時,外力越大,a越大,對吧!
b、如果物體受到力的作用,就必須有加速度,所以從f=馬可以看出它是被恆定力作用的。
關鍵是要明白,力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原因,也是力平衡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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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乙個物體,質量是恆定的,合力越大,加速度越大。
對於確定的物件,b 也是真的。
對於不同的物件,這不一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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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對的,樓上解釋。
b 是錯誤的。 f=馬,是的,但是在樓上,f和a是向量。 大小不變 誰說方向不變?
我舉個例子:勻速圓周運動 a=v 2 ra 大小不變。 方向一直在變化。 它如何承受恆定的力? 恆定力是在大小和方向上恆定的力。 所以第二句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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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右邊繩子的張力是fa,左邊繩子的張力是fb,滑動時環會是:fa*cos = fa*sin,解為:tan=4 3,即=53°,從幾何關係可以得到兩根繩子之間的夾角為90°(=90°), 所以:
sin53°=fa/mg
cos53°=fb/mg
fa=8nfb=6n
g=fb=6n
所以 g 的質量是 m'=g/g=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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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的是**,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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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您乙個力分析的方向:
物體球。 重力的力情況是直線下降的。
向繩索方向拉力。
支座力(彈性力)方向垂直於接觸點的切向。
如果正交,則選擇坐標軸作為接觸點o,x軸o點選擇為切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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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回答是不正確的。
如果在問題的情況下 abs 之間也存在相對運動,ga* 1 (ga+gb)* 2,即已知條件之間的關係,則問題不需要給出那麼多已知條件,這太巧合了。
根據標題,它應該是abs之間的相對休止符,f3 22如果 1=2 2,F (Ga+GB)* 2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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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A對B的摩擦力等於B對地面的摩擦力。 如果 A 與 B 有相對運動,則 B 不會移動。 由於 B 移動,因此 A 不會相對於 B 移動。
它應該是 1 和 80
S知道兩者之和,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單數,另一種是偶數,S說我知道你不知道這兩個數字,這是乙個肯定句,可以看出他是100%確定的,如果是雙數,那麼兩者的一半可能是單數, p 可能知道它是什麼,所以兩者的總和是複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