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繼承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為公婆或喪偶女婿提供主要經濟支援,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重大幫助的, 視為其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贍養義務,並有權作為一級繼承人繼承。“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認定,一般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1)岳父母為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援助,或者岳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了主要的勞動援助。
2)贍養岳父母的義務是長期的和定期的。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則可以發現主要維修義務已經履行。 喪偶女婿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有權依法繼承其岳父母的遺產,並作為第一等級的法定繼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喪偶女婿是第一級的法定繼承人這一事實並不影響其子女的代位求償權或其父母本人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母的主要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的,應當為一級繼承人。
-
你的老師和你的養女之間有收養過程嗎? 或事實上收養,並且事實上收養與其他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否則 886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的養女與你的老師住在一起並且是孝順的,否則法院會考慮從老師的遺產中給你少量的補償。
如果你的老師還有父母,你老師的遺產應該先分成這部分養恤金,剩下的那份將由兒子和女兒平分。
女婿和孫女除外。
除了兒媳婦和他們的孩子。
-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和子女(包括收養子女)。
排在第二位,孫女。
女婿只有在履行了撫養義務後才有權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配偶和子女平分遺產。
-
你的老師擁有一半的共同財產,養女有繼承權,孫女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
-
養女獨自繼承教師的遺產。 (養女和女婿同屬乙個家庭)。
-
女婿、孫子的繼承權規定,女婿、孫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雙方均可以遺囑繼承。 在接受繼承或遺囑公證後,特別是在審查當事人提供的遺囑或為當事人起草遺囑時,需要明確遺產的法律範圍,以避免當事人錯誤處分其他不屬於遺產範圍的財產。 遺產是死者死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市民住房、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森林、牲畜和家禽;
4、市民文物、圖書館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財產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由於法律層次不同,公證人對“公民其他合法財產”範圍的理解極有可能與法律規定相悖,筆者在此很難用文字列舉其他合法財產。
1、哪些財產權和財產權是不能繼承的?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和政治權利。 人身權利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勞動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
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宗教信仰自由權、通訊自由和受法律保護的通訊私隱權、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申訴、控告和舉報的權利,以及因侵權而獲得賠償的權利。
(一)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地、自留地、魚塘、果園、灘塗、水溪、牧場、草原等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2)合同權、房屋租賃權、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權、財產託管權;
3)繼承權、遺贈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1)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
(二)被繼承人生前被處分的財產;
(三)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配偶的部分;
(四)婚姻存續期間約定為配偶的財產;
(五)死者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
(六)死者家屬的喪撫卹金和生活津貼;
7)被繼承人人壽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受益人財產。
在我國法律中,對法定繼承人有明確的規定。 孫子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按一定順序繼承。 如果屬於女婿,除非喪偶的女婿履行了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否則一般情況下不能繼承。
-
孫子女只有在沒有一等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權繼承。
繼承人分為一階繼承人和二階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個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權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由此可見,繼子女有繼承權,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關係。
1、是一種財產權,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轉移;
2. 基於人際關係。 世界各國關於合法繼承的規定,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血緣等關係來確定的;
3.繼承權的實現必須有一定的法律事實。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期待權,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出現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繼承權才開始。
在有遺囑繼承的國家,還必須有死者立下遺囑的法律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是不同世代的,則推定為長輩先死,如果是同代,則推定他們同時去世,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到屆滿仍未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後代的直系親屬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在現代繼承的情況下,孫子有權繼承祖父的財產,繼承份額只是父親的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a) 第一訂單:
配偶、子女、父母;
b)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8條.
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被繼承人的子女應由被繼承人子女的血親代位求償。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
法律分析:孫女沒有合法的繼承權,但孫女可以通過立遺囑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b)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你好! 您能詳細描述您的問題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有合法撫養權和非法撫養權之分,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