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的二審判決中,如果丈夫在判決送達前死亡,女方是否有權繼承

發布 社會 2024-05-05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好! 閱讀您的補充後,進行以下修改和補充: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但是它沒有具體的時間生效!

    在實踐中,如果判決在法庭上宣判,就會在法庭上生效!

    如果判決不是在同一天宣判的,一般會在送達當事人時生效! 當然,你說得有道理,這確實是有爭議的。

    因此,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判決書還沒有送達女方,判決書還沒有生效,有繼承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一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不允許離婚,所以他們仍然是夫妻,所以他們享有繼承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沒有規定這些細節。 如果判決沒有送達任何一方,則判決不生效,並有繼承權。 如果將其交付給其中一方,則沒有繼承權使判決生效。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時機很重要,只要沒有送達,就沒有法律效力,離婚不成立,享有繼承權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是的,當時沒有離婚。 我記得看過乙個和你一模一樣的關於普及法律的節目,我記得判決送達後15號生效,相當於生效前沒有離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判決送達前,代表判決尚未生效,離婚生效後即告離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 該女子在去世前留下了遺囑。

    根據遺囑的規定,準備繼承租約。 遺囑中不涉及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婦女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2.該女子沒有留下遺囑。

    女人的所有遺產都是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的,安靜的王啟才由女人的所有繼承人繼承,當然,除了女人的前夫。

    該婦女的繼承人包括她現在的配偶(如果有的話)、孩子和父母。 (注: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兒子不會因女方與前夫解除婚姻關係而改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0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26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分割的,應當將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關於你所談論的問題,確實存在實際的爭議。 我個人認為應該在判決之日生效,因為二審畢竟是終審的,沒有上訴。 這樣一來,就多了保護當事人利益的理由,也可以推進執行申請。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從理論上講,應該是判決應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終止訴訟的例子也很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天津律師李律師(離婚專業律師):

    判決不生效,應當終止訴訟。 律師應該知道,客戶需要的不是一堆法律規定,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李律師認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應以結案、不留隱患為目標。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在庭審實踐中,案件以終審訴訟結束。 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審判決離婚,另一方提出上訴,而上訴人在二審判決送達雙方之前死亡,則上訴人的共同財產將由另一方繼承。 從合理的角度來看,很難接受它。

    這就是我們的出發點。 大家都在議論,既然你要離婚,有人死了,你怎麼還有臉繼承別人的財產。 但這就是法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終結:

    (一)原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的;

    (二)被告人已死亡,無遺產權,無應當承擔義務的人;

    (三)離婚案件中一方死亡的;

    4) 在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一方死亡,或收養關係解除。

    當事人死亡,二審判決書未簽字的,判決書不生效。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據我所知,離婚案件似乎只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才能決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從理論上講,在丈夫死亡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訴訟:(三)離婚案件一方死亡;

    訴訟已經結束,夫妻關係的消亡因意外而不是司法程式而熄滅。

    法律文書的效力是以送達為準的,既然沒有送達,自然就沒有生效。

    因此,妻子有權繼承遺產。

    就實際情況來看,夫妻雙方離婚案已經到了二審,雙方矛盾比較尖銳,肯定是沒有履行相互贍養的義務,與男方家庭的矛盾估計不小, 遺產的實際占有和分割是否取決於婦女的思想和力量。一句話,“先發制人最強! ”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你好! 如果丈夫意外死亡,妻子和其他繼承人有權繼承財產,但共同財產的一半除外。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二審判決作出後死亡的,只要一方當事人簽字,就沒有繼承權。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以判決書上的日期為準,以判決書上的日期為準。

    只有當丈夫在判決作出前死亡時,妻子才有權繼承遺產,如果妻子在判決當天或判決作出後死亡,妻子無權繼承。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如果丈夫在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之前意外死亡且未生效,且離婚未通過訴訟程式成功,妻子仍是合法婚姻,妻子可以分享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其餘部分由子女繼承。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判決不送達的,判決不生效,你們仍然是夫妻、法定繼承人,有繼承權。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一審不送達的,有繼承權,現在二審不送達,離婚,沒有繼承權。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如果判決已經作出,就只有執行的問題,但判決沒有收到,沒有生效,不能執行。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第一點難以理解的是:為什麼在起訴離婚時沒有必要同時要求分割財產? 離婚後訴訟分割財產,會增加訴訟成本,不利於自身權益的保護。

    其次,在收到判決書的問題上,在對方簽字之前,意味著判決書尚未生效,婚姻關係尚未解除,財產分割的請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我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您可以進一步與我交談!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只要是有效的判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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