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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這三點,公司無緣無故地解雇你,讓你獲得雙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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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規定,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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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公司不對員工進行賠償,員工可以在一年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將在立案後60天內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何良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能就變更勞動協議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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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達成和解協議後仍未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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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解雇的雇員辦理完手續後應立即支付工資。原則上,如果您被公司解雇,您的工資應立即支付,並且不遲於下乙個工資單日期。
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工作費或故意拖延支付工資的,最好保留相關證據,與用人單位協商支付,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影印件2份, 以及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市不需要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乙個舉證的期限,並給對方當事人庭審後答辯的時限,再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仲裁委員會將在仲裁後60天內作出裁決和解, 不服裁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不會被耽誤到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用人要求,(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玩忽職守,謀取私利,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轎車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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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被解雇的公司不予補償,可以向長春仲裁委員會向當地勞動爭議協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當事人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公司為什麼解雇你? 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勞動關係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至於其他情形的解雇,公司不支付遣散費,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More
先安慰自己,老闆不懂貨,是老闆的虧...... 當我感覺好些時,我會研究為什麼我會被解雇。 這總是有原因的,如果你是老闆,你的表現不合格,在那些地方合格,在那些地方不合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