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處理,可以打贏官司,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和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離職之日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這類案件的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我的空間和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
-
如果公司說你缺勤,你可以繼續回去工作,因為既然已經承認了你缺勤的事實,也承認你仍然是公司的員工。 因此,如果你回去上班,上面寫著要再次解雇你,你必須讓他給你乙份書面的解雇理由,你只有在收到書面解雇通知後才能離開。 而且由於您沒有簽訂僱傭合同,因此您可以在離開公司時申請雙倍遣散費。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直接聯絡我們的律師。
鄧金成律師。
-
公司對員工口頭辭退有不確定的,員工應當要求員工出具書面解雇通知書或解除合同證明書,未出具書面辭退通知書和解除合同證明書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合同。
-
這並不容易做到。 因為你沒有證據,只要單位證明你是礦工,你就不能說清楚。
-
你有工資單嗎? 銀行的工資賬戶也可以用作證據。 另外,最好諮詢律師,他們有更多的選擇,建議直接起訴您的公司。
多聯絡幾個像你這樣的人就能贏,是有先例的。 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可以起訴乙個人,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的人。
-
您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考勤記錄、人事記錄、生產記錄等)。
-
尋找可以證明你的領導口頭解雇你的證人。
-
法律分析:公司不承認對被解雇員工的處理: 1、被解雇的員工有證據證明其被解雇的,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處理相關爭議問題; 2、如果被解雇的員工手頭沒有證據證明他或她被解雇,擬解雇的員工應收集相關證據,如沒有辭職信、公司未辦理辭職證明等; 3、公司不承認被開除員工敗訴的,員工將無法獲得經濟賠償,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口頭解雇勞動者,不承認用人單位解雇的,勞動者能夠證明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解除勞動關係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可以提供工資支付記錄和社保支付記錄作為證據,暫停支付工資和社會保障金可以作為雙方實際終止僱傭關係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
法律分析: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例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臨時居留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作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 錄音、錄影,或者其他帶有自己姓名、公章或老闆簽名的書面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應當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純滑性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1. 如果被解雇的員工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被解雇而用人單位不承認,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沒有被解雇,那麼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2、被單位無故解雇怎麼辦?
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的,可以要求賠償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果出現爭議,可以進行調解。 您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原單位不出具辭職證明怎麼辦?
原用人單位未出具辭職證明的,可以向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作出責令用人單位履行義務的決定。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該委員會依法進行裁決和調解。 如果工人對裁決不滿意,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被解雇,而用人單位不承認,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 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沒有被解雇的,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後果,僅供參考。
-
在口頭解雇勞動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承擔解雇責任的,勞動者可以找證人作證或者尋找相關物證。 用人單位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
1.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的控制和管理,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未經核實認定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以認定事實為依據。
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該證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該資訊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員工的解雇信。
女士先生:根據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一條的規定,我們決定解除合同,請您於xx-xx-xx日離開公司。 您的所有利益均應按規定處理。 >>>More
如果對方在錄口供時不承認,根本就沒有辦法,除非有1個你打了打人的**或**,2個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警察會把其他人做筆錄,其他人會作證,但你們是鄰居,他熟悉周圍的人, 而別人不會在意,即使你做了乙個記錄,你也要說你打了,有人說你沒有打,你必須一致說他打它才有用。3 你父親可以法醫鑑定輕傷,所以連局長都掩蓋不了,他可以做刑事工作。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打了人,我建議你讓你父親盡快出院,不然用的錢是你自己的,警察不會管你這種小事。 >>>More
員工要求加薪是每個主管或老闆都要面對的事情,那麼如何面對呢? 如果處理得當,不僅可以留住人才,還可以節省成本。 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人才流失,甚至增加用人成本。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因此,為保證員工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在交接完成後支付與協議相關的遣散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