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求償和轉讓繼承都是原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原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全部死亡。 兩者之間有四個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繼承實際上是對遺產的同一部分進行兩次連續繼承。 代位求償權實際上是一次性繼承,但繼承人的直系親屬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根據差異發生。代位求償權的發生是基於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事實,而代位求償權的發生是基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的事實。
3)繼承人範圍不同。代位求償僅限於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後代,代位繼承人可以是被轉讓繼承人的直系後代或者被轉讓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4)適用範圍不同。代位求償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形式。 繼承既可以適用於法定繼承,也可以適用於遺囑繼承。
-
代位求償權是與標準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例。 它是指一種法定繼承制度,其中死者子女的後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而不是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先去世的年長的直系血親,也稱為間接繼承和租賃繼承。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代位繼承人,稱為代位繼承人。
代替代位求償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為代位繼承人,稱為代位求償人。 代位求償權人代替代位求償權繼承遺產的權利稱為代位求償權。
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繼承之前死亡,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實際接受他有權代為獲得的遺產。 繼承人是實際獲得遺產的已故繼承人的繼承人。
-
不可以,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中。 例如,如果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沒有放棄繼承權,而是在實際接受弟弟的遺產之前去世,則遺囑繼承人將按照遺囑繼承他應得的遺產,繼承也會發生。
不僅在遺囑繼承中,而且在遺贈中,也存在受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後死亡而沒有實際接受遺贈財產的情況,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遺贈財產。 鑑於代位求償權僅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1. 代位求償權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代位求償人的後代的直系血親才享有代位求償權。 因此,代位求償權的範圍在法律上是有限制的。 在確定代位求償權範圍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代位求償人的後代的直系血親既包括親生血親,也包括合法的虛構血親。 具體來說,它包括:死者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和其他年輕一代的自然直系血親。
(一)已形成贍養關係的被繼承人或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收養子女;
(三)被繼承人收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死者形成贍養關係的繼子女的收養子女。
2、代位求償權與代位求償權的區別:
首先,變更繼承權必須在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後和財產分割之前產生。 如果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代位求償;
二是繼承人份額限於已故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份額;
第三,如果已故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財產分割後明確放棄繼承權,則不存在繼承問題; 第四,轉讓繼承不僅存在於法定繼承中,也存在於遺囑繼承中。 如果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但在財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遺囑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
法律分析:繼承的條件不同:合法繼承的條件是法定繼承人去世後不立遺囑即可開始繼承。
代位求償的具體條件是代位求償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先死亡的代位求償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代位求償權是合法繼承,是合法繼承的特例。 代位求償權是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前,在法定繼承悔改中,已故子女的後代由已故子女的直系血親代位求償時,對本應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進行代位求償。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應當由被繼承人子女的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權的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代位求償權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血親應當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
代位求償權和代位求償權的區別如下:
首先,繼承人的死亡時間不同。 代位求償是指死者的繼承人先於死者或與死者同時死亡; 繼承是指死者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後和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二是繼承內容不同。 代位求償權是指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一起參與繼承活動; 繼承權轉讓的繼承只能分割法定繼承人的遺產,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性質不同:繼承權的轉移是在第一次繼承的基礎上再繼承; 代位求償權是繼承人的直系親屬由繼承人的後代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是繼承人範圍不同。 代位求償只能發生在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偽血親的北蕪子女的範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孫子女、孫子女,不受代位繼承權限制,可以成為代位求償繼承人; 繼承人不限於有直系血親或假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孫子女,按繼承人順序排列的子女、配偶、父母有權繼承。
五是法律原因不同。 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也可以是遺囑繼承; 代位求償權只發生在法律繼承中。
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但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繼承制度,但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如果繼承人不表示放棄,則視為接受繼承。 >>>More
繼承開始後,並非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參與繼承,但依法有第一和第二之分,但分兩階。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More
您好,我會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回答你的第乙個問題。 婚前做財產公證肯定是有好處的,如果父親病死或出事,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即一階繼承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