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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說的合同涉及合同法和繼承法兩類法律關係的競爭,即乙個事實涉及兩種法律關係:合同債權人關係和繼承關係。
首先,從合同債權的法律關係分析:
首先,法院應該審查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符合《合同法》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麼協議就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 其次,如果合同的另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即獲得房屋的主要權利,即繼承房屋的權利。
二、從繼承的法律關係分析:
協議中已明確規定,該財產將由您的父親和兩個叔叔繼承,在不違反遺囑要求的情況下,此類內容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但是,遺囑是有條件的遺囑(清償債務)。
綜上所述,無論法律關係型別如何,您的阿姨都無權繼承或獲得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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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其實合同並不重要,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人必須承擔債務,放棄繼承權的人不必承擔債務。 所以,如果沒有那份契約,如果你的姑姑想繼承遺產,她就必須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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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道理,因為你的祖父當時讓擁有房子遺產的人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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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重要的合同應該得到法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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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根據《民法典》第1159條的規定,“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應當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這意味著,如果抵押貸款人有繼承人,他的繼承人也將繼承他的貸款債務。
然後遺產在他有生之年清償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繼承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為死者償還貸款債務。
然而,抵押貸款等長期債務很常見。
10、如果死者死後的遺產可能根本不足以補償,而其繼承人不願意或者不能補償,銀行可以請求法院拍賣死者留下的抵押房屋,並以拍賣所得款項補償自己的損失。 如果拍賣付款後有任何盈餘,繼承人也可以繼承財產。
1、繼承人放棄對死者的繼承權的,無需償還抵押權。
《民法典》第1159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承擔責任。 換言之,如果繼承人放棄死者留下的遺產,死者留下的借款債務也將免除,繼承人無需償還。
但是,如果抵押貸款尚未發放,則該房產將由開發商處置,開發商也將因擔保責任而被要求為死者償還銀行貸款。
如果產權證已經簽發,銀行將拍賣已故抵押貸款的房屋,並用拍賣所得還清抵押貸款。 銀行的不足部分不能再追究,額外的繼承人無權再次繼承。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子沒了,比如因為**倒塌了,房貸還是需要還的。 這是因為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與借款銀行簽訂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其仍有義務償還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原因是房子的全額付款是通過向銀行借錢支付給開發商的,所以與開發商無關,唯一剩下的就是與銀行的貸款關係,而房子只是作為抵押品作為擔保,所以不能以房屋倒塌為由不向銀行償還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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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仍可繼承,繼承開始後,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辦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得知遺贈後60日內明確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沒有失敗的跡象,則視為放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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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財產可以在轉讓登記後進行抵押。 繼承的財產是轉讓登記後繼承人的財產。 繼承人有權以其名義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財產,繼承人可以直接抵押繼承財產或者進行其他處分。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395條第一款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早期輪纖維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仿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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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承的不動產,只要轉讓到繼承人名下,就是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人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 但是,如果財產尚未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則通常無法直接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細胞核就像面紗。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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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但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繼承制度,但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如果繼承人不表示放棄,則視為接受繼承。 >>>More
您好,我會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回答你的第乙個問題。 婚前做財產公證肯定是有好處的,如果父親病死或出事,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即一階繼承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