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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在認定工傷期間自願離職,用人單位會將其視為曠工,並向勞動局報告,這將影響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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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工傷等級考核結果出爐前未上班,但停薪期屆滿後工傷考核完畢後仍未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並書面通知限期復工。 當停薪期滿時,他們應該去上班。
工傷職工停薪期間,由簽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確定,或者已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須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應由他或她所屬的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工工資期滿後仍需自衛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1、根據我國法律,工傷和工傷損失由誰來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工傷期間的誤工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期間事故發生前的工資待遇按月支付。
停薪期間由**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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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勞動者的工傷沒有得到處理,那麼勞動者此時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因為殘疾等級的結果還沒有出來,那麼此時解除勞動關係會增加勞動者獲得殘疾補助的難度。
2、如果員工有殘疾等級,則有一次性殘疾補貼,勞動關係終止時有一次性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
3.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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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如果殘疾評估未完成,則無法離職。 因為一旦你這樣做了,社會保險就會停止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它被認為是殘疾級別,因為您已經停止支付社會保障金,並且您可能無法獲得社會保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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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你和單位的不負責任,全國大部分的社保應該在工傷發生之前不予處理,單位連保險都做不到減員,雖然考核結果還沒出來,但是他們卻不能給你投保減員人數, 還要給你保險。而且你看你受傷的情況,如果是輕的,是不會晉公升的,但只要是骨折,最低的就是10級(工傷勞動能力考核的最低等級),晉公升後社保會給你一次性傷殘補助。 離職後,你還將獲得一次性醫療補貼,雇主會根據這個金額給你一次性的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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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
至於標準中提到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如果按照公司要求外出或加班,或因工作的實際需要而離開一般工作場所,仍可依法認定自己符合工傷條件。
由於您已經與雇主簽訂了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雇主幫助您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五種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承諾書及工傷史說明書,申請書及承諾書上需有用人單位公章; 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即病歷卡、X光片報告、出院總結; 您的個人身份證件和您雇主的營業執照。
勞動行政部門將在收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複核,並在複核後60日內發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通知您和您的用人單位。
如果它不影響它,親愛的,你可以抓住機會識別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傷勢穩定後,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報告,評估殘疾程度,然後根據評估的殘疾程度向當地社會保障中心申請治療審查,並根據殘疾等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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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要算是工傷,醫療費用就應該由雇主負責,這與你目前的辭職意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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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完成後,如果員工不請假,不在停工期限內,不返回工作崗位的,則視為曠工。 對於嚴重曠工的員工,嚴重違紀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1. 向工廠請假會算曠工嗎?
無論如何,未經雇主同意而離職確實是曠工。 如果是事假,領導有權決定是否批准,未經批准不到場是曠工。 除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外,員工無法履行休假手續,員工未按規定履行休假手續,不按時上下班,連續缺勤超過15天,或一年內已曠工超過30天, 這被視為沒有正當理由的頻繁曠工。
2. 缺勤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嗎?
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以解雇員工。 試用期內,員工無故缺勤可以開除,這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確定員工無故缺勤,通常員工不能上班超過三天。 試用期缺勤,公司解雇員工後,可以結算工資和報酬,無需支付額外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解雇不需要提前通知。 被解雇的員工必須告知員工解雇的原因,如果沒有解雇理由的,他們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3. 如果我想辭職,我可以曠工嗎?
不,曠工是嚴重的違紀行為。 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要看終止的型別,勞動合同的終止分為協商終止、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三種。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為乙個月。
因單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空缺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