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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交通事故殘疾被確定為舊傷,我該怎麼辦?
如果交通事故殘疾被確定為舊傷,則不需要對傷害進行賠償,殘疾鑑定僅對當前傷害進行識別和補償。 交通事故中的殘疾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傷害引起的併發症終止。 受害者根據他們直接遭受的傷害進行分級。
交通事故傷害、舊傷**可再次向交警部隊提出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交通事故殘疾復鑑程式。
1、交通事故終止後,受傷人員應攜帶事故證明、身份證影印件、醫療材料(包括門診及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光片、CT膠片、MRI膠片等影像資料),委託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程度評估。
2、事故處理機構應當在收到鑑定結論後兩日內,將傷者傷殘鑑定結果送交事故各方。
3、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鑑定結果後三日內向事故處理機構提出重新申請鑑定的請求。
4、事故處理機構委託其他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傷員進行再傷殘鑑定。
5. 再傷殘評估的結果為最終評估結果。
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能否報銷醫療費。
1)《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 包括傷殘補償金、傷殘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2)《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權利人在實際發生適當的整容手術費用和其他後續費用後,可以另行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起補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自認定殘疾之日起賠償上述六項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傷殘鑑定只能針對本次造成的傷害進行,如果傷殘鑑定的結果是舊傷,傷者應向前一次事故造成的傷害責任方提出賠償要求,該責任方與交通事故責任方沒有直接關係, 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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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的新舊傷一般都能在影象上看到,因為骨頭的癒合是有規律的,如果是舊傷,那就說明她骨頭的傷和你沒什麼關係,這樣在這件事上賠償會少很多,交警的責任也很重要, 這也是補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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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到新傷口是否由舊傷引起,如果只是舊傷**,則該傷將不計算在內。 但是,如果由於舊傷和當前力量的結合而加重了傷害,那麼在刑事案件中,它可能不被認定為故意傷害,但在民事案件中,會有相應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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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舊傷,當然和這次事故沒有關係,怎麼能說,如果只是單純的腰部軟組織損傷,應該很難達到殘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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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傷與後一傷無關,造成後一傷的一方只對軟組織損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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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舊傷原因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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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傷害鑑定結果出來後,不能隨意申請復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並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評審機構或者評審人員不具備相關評審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依據明顯不足;
(四)經盤問後確定不能作為標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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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損傷鑑定中疑似舊傷的處理方法如下:如果損傷鑑定中有舊傷,則不是這次造成的傷害,即不能將傷害歸於對方,此時要看是否有其他傷,是否有其他新傷, 他們將根據其他傷勢進行治療。
您好,舊傷的處理方法如下:傷鑑定中的舊傷不是這次造成的傷,即傷不能歸於對方。
就算是今天的鑑定結果出來了,結果還是可能有舊傷,而且被判定為輕傷,這種可能性怎麼能作為結論性結論。
法律分析:1請務必攜帶自己的保險合同或人參保險傷殘評估標準到法醫鑑定中心,避免標準不符、無法支付的情況
事故傷殘索賠的日期以達到傷殘標準的時間為準,即產生鑑定報告的時間。
由民事糾紛引起的鼻樑骨折。
您好,輕傷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會被定罪,但加害人會受到行政處罰,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害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則應被拘留5天以上不超過10天, 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您好,導致鼻子骨折和輕傷的民事糾紛現在已經成為刑事案件,首先是對所受傷害的賠償,然後是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惠高氏人身傷害賠償司法遺漏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要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喪失工作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 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護理費、隨訪費等原因繼續關注培生的必要費用,賠償義務人也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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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輕傷認定後,派出所對打人立案調查; 公安機關應當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刑事拘留,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嫌疑人逍遙法外,必須將其逮捕並繩之以法; 在此期間,可以對輕傷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檢察院檢察部門將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陪同被告人提起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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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舊傷後新傷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新傷鑑定,舊傷後有新傷的,新傷可以分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終了,殘疾等級應當由合格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合格的檢驗鑑定、考核機構應當向省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公安交管部門可以介紹合格的檢驗鑑定機構供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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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重新評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由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或其法定**提出。
2.必須由當地醫學會作出的第一次鑑定提出,“不滿意”的內容可以包括事實的認定、法律法規的適用、鑑定的程式等。
3、判決書必須在收到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15日內提交;
4.申請必須提交到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
5、費用支付人:一般由發起重新評估的一方支付。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鑑定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當事人應攜帶以下殘疾鑑定材料: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軍人證、軍人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印章的病歷影印件、當事人的正本和近期**(如X光片、CT膠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