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應攜帶以下殘疾鑑定材料: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軍人證、軍人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印章的病歷影印件、當事人的正本和近期**(如X光片、CT膠片)。
交通意外中個人傷殘評估的處理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後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向**醫院借用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在評估受撫養人的工作能力時,還應攜帶評估員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以及有關部門的解釋;
5、評估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併發症的確定為依據,如果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註明;
6. 評估員需要親自檢查並支付規定的評估費用。
-
最主要的是鑑定物件要到位,二是帶上相關的病歷資料!
-
把醫院給你的所有病例資訊都拿走,不需要發票。
-
要進行殘疾評估,應準備這些材料!
-
需要哪些材料來識別交通事故中的傷害。
1、交通事故傷害鑑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
2)委託鑑定證書;
3)交通事故證明;
4)病歷、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膠片和報告表。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查鑑定。
屍檢應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進行。 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查鑑定,應當自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自完成之日起三日後需要對現場調查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
2.如何識別交通事故中的傷害。
1、受害人住院結束後,準備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明、傷害鑑定申請書、住院過程記錄、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2、經自行委託或由交通管理春東部門鑑定;
3、鑑定人應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鑑定,並在30日內出具殘疾鑑定書。
-
<> “交通事故傷害鑑定用什麼材料?”
1、交通事故傷害鑑別用什麼材料。
發生交通事故後,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證明書(例如,如果您沒有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書,則需要說明事故過程);
2、傷殘鑑定委託書(公安機關、法院委託)及工傷鑑定申請書;
4、傷者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2、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應注意什麼?
1、受本單位委託,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委託個人的,應當提供個人簽名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青侖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時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鑑定機構需要時,向**醫院借用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在考核受撫養人工作能力時,還應當出示評估員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 不能證明的,應向相關**部門提供啟蒙說明;
5、鑑定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害或確定的併發症為依據,因調解尚未達成賠償,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殘疾鑑定的,應當面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
當事人沒有實驗室相關資料的,可以諮詢交警部門或律師事務所,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相關鑑定機構。 財產損失比較大或者涉嫌犯罪的,不能由當事人自行委託,而應當委託交警。
-
1.身份證(有戶口簿,無身份證)解答問題。
2、委託鑑定(由律師事務所或交通團隊出具)。
3)交通事故證明;
4)病歷、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膠片和報告表。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鑑定時,最好在訴訟結束後向法院申請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以免保險公司和其他被告提出程式問題,耽誤您的時間,影響您的權益保障。
1、交通事故需要做哪些鑑定?
1.輕傷和重傷的識別:
檢查交通事故受害物件受傷的原因和情況,並按照標準規定對傷害程度進行鑑定。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肇事者必須對受害者進行輕傷或重傷評估:在酒精和藥物的影響下駕駛; 無證駕駛; 明知安全裝置不足或者安全機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已知無牌或報廢的機動車; 嚴重超載; 逃離事故現場。
2、損傷機制的識別:
通過人身傷害檢測確定傷害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主要是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為調解損害提供依據。
2. 殘疾評估:
交通事故傷者**被解職後,如果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需要根據傷殘情況提出索賠,作為提供證據的需要,可委託法醫進行傷殘等級評估,當事人選擇由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受傷者可以在事故結束後進行殘疾評估。
2、申請司法鑑定時應注意什麼?
1、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鑑定人,主動提供相關傷害資料、物證和檢驗材料,如實接受鑑定人詢問、調查、檢驗。
2、在辨認過程中,不允許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據,如提供虛假證據,必須延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也將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鑑定內容,否則鑑定無效。
4、如對法醫鑑定結論不滿意,可以向雙方共同認可的鑑定部門或者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申請重新鑑定。
5、鑑定完成後,當事人應妥善保管歸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驗材料,以備日後使用。
-
交通事故鑑定:1、殘疾鑑定有兩種型別:精神病鑑定和身體鑑定。
2、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在傷殘鑑定前,需要拿到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又稱推薦書。 3、如果立案交通事故案件,未計算具體賠償金額,再請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的,也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4.肢體鑑定一般在受傷後3個月進行,精神科鑑定一般在受傷後6個月進行,視傷者的恢復情況而定。
5、法院委託的鑑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的鑑定,事故責任方或保險公司可能不承認,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是否准許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編制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
關於如何評價傷殘鑑定的問題,我認為需要根據情況分為三種情況:1、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結案後,可以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傷殘鑑定申請。 初審結束後,交管部門將向傷者發出《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傷者持《傷殘鑑定事先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地點進行檢查鑑定,鑑定人員根據檢查結果和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對傷者作出傷殘鑑定的結論材料。
2、傷者傷癒後,可攜帶醫療資料、事故認定等資料到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委託進行傷殘鑑定。 3、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殘疾鑑定申請書》作為證據,在案件審理期間,法院應委託抽籤確定的鑑定機構或者協商確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評估“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者傷害引起的併發症為依據。 對定稿有分歧的,辦案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評審,確定定稿是否定稿。
-
交通事故殘疾鑑定所需材料有:
1、錄取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總結;
4.病歷;
5、疾病診斷證明;
6.損傷初期及結束後的X光、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證明;
8、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9.殘疾鑑定委託書。
當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軍人證、軍人證或駕駛證也可)、診療證明程式碼加蓋醫院印章的病歷影印件以及當事人的正本和近期**(如X光片、CT膠片等)。 攜帶所有交通事故鑑定材料非常重要,這是殘疾交通事故鑑定的保證,司法交通事故鑑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託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殘疾交通事故鑑定。 司法交通事故鑑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者不構成較高程度殘疾的,可以另行委託另一司法交通事故鑑定機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副本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查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經縣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申請複查鑑定, 應當進行複查和鑑定。複查鑑定應當由檢驗鑑定機構另行委託,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指定鑑定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查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檢鑑定報告副本送交當事人。 複查和鑑定僅限一次。
是粉碎性骨折,還是開放性骨折,具體到下部,有沒有鋼板,有沒有影響活動,十級粉碎性骨折基本沒有問題,影響活動可以提高水平,鑑別很關鍵,所以對自己更有利, 如果有交通事故法律問題,可以繼續詢問。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建州市人體殘疾等級鑑定標準可分為1級至10級殘疾等級,具體等級應當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鑑定。 >>>More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收費的,此費用不由保險公司報銷,因此初次鑑定費用按責任比例由雙方承擔。 但是,如果受害人對鑑定不滿意而申請二次鑑定,如果第二次鑑定的成立沒有改變,則第二次鑑定的費用由受害人承擔,如果結果發生變化,則雙方應按事故責任分工的比例承擔, 如果行為人對鑑定不滿意,申請重新鑑定,鑑定沒有改變的,鑑定結果發生變化的,則由鑑定人承擔鑑定費用。或者雙方將按責任分工比例承擔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