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做是否違法? 這樣的簽名有什麼法律利益嗎? 20

發布 社會 2024-05-2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公司規章制度的第乙個標誌代表您同意公司規章制度,但前提是上述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即使你簽字,這些規章制度也是無效的。

    二是服裝費協議,雖然可以要求對服裝的損壞提出索賠,但應該是服裝的實際成本。 如果3000元的費用過高,可以拒絕賠償或要求對方開具相關費用的發票。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乙份為合法有效。

    2.第二份協議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第乙個應該是你和公司的合同,我怎麼能不給你備份呢?

    這種事情有時候是難以形容的,如果真的想上法庭,不一定會輸,但牽扯到很多精力。 仔細想想,你有沒有想過條款中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服裝費3000,我靠我的工作費用都是皮爾卡丹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我通過面試後,在我上班之前,公司拿出兩個條款讓我閱讀和簽字。

    首先是規則體系,裡面包含了很多霸王條款,明明是用來裁員整頓的,而且條款很多,一時消化不了,因為時間關係,我籤了字,但希望他們給我乙份,或者我用手機拍張照片回家慢慢看。 人事部經理沒給,也不讓我用手機拍下協議。

    二是服裝費用協議,轉正三個月後,發放工作服,辭職兩年不予補償,半年全額補償(約3000服裝費用)半年補償,75%補償半年, 50%補償1年,25%補償一年半,兩年不補償。這張也是一樣,我只被要求簽字,我沒有提供影印件或照片。

    公司這樣做是否違法? 這樣的簽名有什麼法律利益嗎?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兩項協議都是有問題的,如果某些條款不符合法律,即使籤了字,也是無效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偽造簽名的法律後果應根據偽造簽名的目的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來確定。 用於欺詐的,可以依合同欺詐罪、欺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侵害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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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5-25

公司這樣做是不對的。

你可以尋求勞動仲裁部門的幫助,即使你沒有簽訂合同,只要你能收集到你以前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許可證、工作卡、工作編號卡等,以及你以前的工資單等,甚至更好。 >>>More

17個回答2024-05-25

比較瘦,有點太苗條了。

9個回答2024-05-25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