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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縮,你爸媽把你養得這麼大,其實他們不想要別人的錢,但如果你妥協,你會覺得很,你真的不想嫁給你。 不是多了一萬多嗎,男人家應該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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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拿70008 如果不能接受你們兩個70008,就散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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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差距不是很大,大家都能溝通,養個女兒也不容易,如果真的愛對方,作為晚輩可以填補這個差距,我建議你和你老公彌補這個差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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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倆都退後一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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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裡的習俗是這樣的,有彩禮,多少都無所謂,只要兩個人在一起,就可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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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男人是按照男人這邊做的,結婚是一件喜慶的事情,何必為幾塊錢而煩惱,再說了,男人給的少,嫁的麻煩可以多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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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是婚姻,而不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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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此而已。
1. 破壞你的家。
2. 他的家人妥協了。
3.討價還價。
4.婚姻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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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說,海天寬闊,他們要結婚了,所以在這個節骨眼僵硬也不好,更何況有六萬千八好。 規則是由男人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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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商量,不要讓彩禮這些平凡的事情成為你們幸福婚姻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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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的父母加2萬元,結婚後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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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這是根據女方的說法,畢竟是家裡娶了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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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乙個男人來到你身邊時,他應該按照你這邊的習俗來,你去找那個男人,遵循男人的習俗,遵循當地人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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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方便其實就是自己的方便,錯過了,不是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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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跟隨當地人,它沒有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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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喜歡他,如果你愛他,你會偷偷給他20,000! 結婚後都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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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真的想在一起,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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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什麼彩禮啊! 它。。。。。。用你自己的錢我還是要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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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是真心相愛的,不在乎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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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媽媽結婚是為了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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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討論,我老婆曾經說過彩禮是10w
我沒有給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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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跟著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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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返還多少,要看女方的心思和經濟能力,8萬8返還很正常,有的甚至還10萬。
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主要是男方)及其親屬按照習俗向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及其親屬支付的金錢和物品。 雖然法律不鼓勵送彩禮的行為,但並不被禁止。
返回。 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應退還彩禮。
彩禮本質上是“有解除條件的禮物”。 也就是說,“在廣袤的農村地區,老百姓辛苦了多年,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不付出一切的彩禮,這是當地習俗和習俗所迫的。 這種目的性、現實性和無助性是不能否認或忽視的。
作為彩禮的價格,暗示對方同意結婚。 如果結婚沒有結婚,目的落空,如果彩禮仍然歸對方所有,顯然與原有的初衷相悖。 而且,其依據是“彩禮的價格本身就包含著對方同意結婚的前提”。
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則應償還彩禮。
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不住在一起“,如果離婚,他們也應歸還。 立法的理由是:“如果沒有共同生活,就沒有夫妻之間互助和共同生活的經驗。
因此,對於雙方來說,雖然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已經確立,但實質意義上的現實生活還遠未開始。
由於不同地方的習慣不同,農村地區和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舉辦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兩個人真正走進乙個家庭,開始生活在一起。 在許多情況下,從舉行這些儀式到結婚登記之間有很長的時間,如果雙方還沒有住在一起,就沒有太多的紐帶將他們聯絡在一起。 ”
彩禮在婚前支付,支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應償還彩禮。
如果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並且給付款人造成了困難,則在離婚時也應退還。 交了彩禮、登記結婚、同居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再加上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離婚。
而且,由於彩禮的支付,全家都負債累累,生活陷入困境,而這些人大多也在這個時候要求返還彩禮,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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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事情都要看女人願意回報多少。 有些人比較多,有些人比較少。 沒有什麼是應該和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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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就是這種情況。 隨心所欲地回饋。 其實女方不用付錢,而是把8萬的彩禮加2000還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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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彩禮是88000,然後女方也可以退禮,她有多在乎女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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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的情況,如果情況好的話,你可以來回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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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問的問題是看情況,看看當地海關規定的彩禮多少,如果當地法規規定的彩禮金額多,超過1萬元,那麼現在準備1萬元也不算過分。 2.當然,作為女方家庭,在要彩禮的時候不宜過分,而應該結合男方家庭的經濟狀況來決定,如果男方的家庭條件優越,那麼就算女方家屬不想要彩禮,男方也會主動送彩禮, 甚至遠遠超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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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個問題確實是個問題,因為你已經拿了60008,而且已經漲到了80008,這說明這個女人實在是有點過分了,你要我們給你乙個不付錢的方法,這個方法肯定不會有,因為你已經付了錢,難道你還要回去給的60000 8, 如果你能回來,能不能回來這樁婚事就好了,也許你想讓我們給你乙個不付2萬的辦法,要說清楚,我們不能走這條路,比如你去市場買東西,這東西時間很緊, 於是賣家開始漲價,你能不能告訴他不要漲價,現在你的婚姻已經和市場一樣了,變成了買賣的婚姻,不然你就買不了,但是好像也行不通,這6萬8看來是拿不回來了, 所以你必須咬緊牙關,
不過,如果實在拿不出錢,只能盡量壓低身材去苦苦乞討,給女方說明原因,估計還是能打通這一招的,估計女方也想盡可能多地榨錢, 但擠出來是不可能的,他們也退出不了婚姻,所以最後,希望你早日進入婚姻的殿堂。
婚姻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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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禮純粹是給父母的,錢不帶回你的小家庭,在男人看來,是純粹的支出,沒有任何收入,也沒有人的錢隨風飄揚,為什麼? 所以,人家在付錢的時候,自然是想分一杯羹的,當然也要問問你的家人給你什麼。
2、另外,你說你沒有讓對方的房子寫你的名字,婚前人家全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那為什麼要寫你的名字呢? 僅僅因為你結婚了,這是現實嗎? 從你的角度想一想,如果是你家全資買的房子,僅僅因為已婚男人說要加你的名字,你願意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拿著結婚證,拿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沒人同意。
3、你為銀桐結婚買的車是你自己買的嗎? 如果沒有,那就不是你的日常用車了,你肯定不能用你的日常用車來抵消嫁妝,畢竟彩禮是真金白銀,你用的是以前的日常消費品,而不保值的車當嫁妝,在男人眼裡肯定是虧本的交易。
結婚的事別說了,為什麼非要算得這麼清楚,因為錢是夫妻最難過的事情,也是日常生活中最難說、最容易發生衝突的部分。 畢竟我們從小就接受的教育是,婚姻要看好品格,而不僅僅是金錢,這導致很多人在婚前不處理金錢或經濟問題,婚後都是雞毛。
你的問題很容易解決,畢竟有當地的習俗,你試著和家人商量一下,彩禮一般都是男方家給的,但是你要把這筆錢拿回小戶人家,同乙個家不需要交嫁妝。 反正家裡人都說已經收到了彩禮,至於收了多少錢,不管你拿走不拿走,誰來查。 只要儀式數量完成,它就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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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行為是雙方同意的,如果是被迫的,那麼法院可以另乙份宣告,那麼既然同居雙方都有過一段關係,既然沒有拿到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彩禮應該可以退還。
88萬元至少要退99%的點,所以這種事情不結婚,同居是很多的,作為乙個女孩子,不要輕易和別人同居,因為性格不同,所以兩個人意見不合,原來的彩禮要回來,現在民法典基本上說得很清楚, 你可以回來,因為沒有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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