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結婚證要填寫什麼,結婚證要填寫什麼表格

發布 社會 2024-02-0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可前往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攜帶戶口簿、身份證、三人二寸照片**申請結婚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能給我發結婚證嗎?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去民政局了解一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申請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應填寫兩份**,乙份是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另乙份是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每人填寫乙份《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 一男一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婚,需親自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婚姻登記機關綜合審核後,符合條件的, 他們應結婚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第一百零四十九條 一男女競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上空白登記記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不是圓的:

    1.需要攜帶的物品:戶口簿和男女身份證。

    最近2英吋的男女顏色**,**可以在婚姻登記處拍攝。 如果男女雙方都離婚了,他們還必須攜帶離婚證。 如果您已經接受了婚前檢查,您還必須提交乙份婚前檢查報告。

    2.如果雙方符合結婚條件,應攜帶上述材料到夫妻雙方登記的婚姻管理登記辦公室申請結婚。 婚姻管理登記處工作人員將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後,男女雙方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分別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簽名並按指紋。

    然後付9塊錢買人的結婚證,就可以拿到結婚證,每男乙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通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完成婚姻登記,就是婚姻關係的建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7.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三十九條規定,結婚證一般填寫以下內容:(1)結婚證上的“結婚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國籍”、“登記日期”應與《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的相應專案完全一致。 (2) 「婚姻登記官」:

    批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員應當用黑色墨水筆或者簽字筆簽字,簽字應清晰可辨,不得加蓋個人印章或電腦。 (3)在“**”欄貼上雙方合影**。 (四)在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的接縫處蓋上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專用鋼章。

    5)《登記機關》:加蓋婚姻登記工作專用印章(紅色印章)。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我國的結婚證並不要求結婚雙方填寫職業,結婚證上的資訊一般只有夫妻的基本資訊、雙方的合影和取得證的日期。 具體職業分為10類:農業、生產加工、製造業、服務娛樂業、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和商業。

    婚姻當事人可根據所從事工作的實際情況填寫表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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