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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員工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可以無償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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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能因為工傷被辭退,也不能因為工傷把工作調給別人。 你的意思是,如果乙個員工在工作中受傷,然後你的公司想把他調走? 是嗎? 如果是這樣,您的公司這樣做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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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員工因工作殘疾而被確定為6級殘疾,他或她應享有以下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工資的60%每月向用人單位支付6級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勞動者應繳納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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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 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由勞動部門確定殘疾程度; 最後,按照考核等級對應的標準賠償金額,在工傷保險**中支付,並報銷各種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銀行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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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員工工傷證明出具後,員工可享受工傷福利,如果員工在醫療期結束後可以選擇辭職,不影響員工領取相應的工傷福利。勞動者因工受傷選擇辭職後,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領取工傷撫卹金,以免工傷鑑定結果出具後難以領取撫卹金。 如果確定工傷是工傷,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醫療費,停工期間(工傷**、**)的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受傷職工當地標準支付; 傷情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再根據傷殘程度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工傷處理流程如下:
1.及時寄給**。
2、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提出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3. ** 和休息時間。 在勞動者治療和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工鏈的滯納金,工資維持不變。
4、勞動能力考核。 員工在達到一定的醫療期限後,可以申請殘疾鑑定。
5. 審查工傷福利。 員工在完成**或勞動能力考核後,可申請工傷撫卹金、醫療費用報銷和一次性傷殘津貼。
6、勞動者與本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殘疾人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社會保障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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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式如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或者職業病損害鑑定——確定賠償金額——落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和裁決書。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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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的,可以先與其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社局投訴,投訴失敗的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法律規定,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或者配合勞動者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平行志願者不服從調整會怎樣。
高考志願者必須服從調整,平行志願者後,如果第一志願你到了推介線,而不服從調整,專業線高於你的分數,你將被直接退學,你只能參加志願者徵集,第二志願和後續志願者均無效, 徵集志願者往往是比較差的學校或專業不滿意,因為不服從調整,每年有數萬名學生退學,名單上有很多600分以上的高分考生,志願者必須服從調整。不服從意味著你不想去你選擇的學校或專業。 但如果你想去或者想去這所學校的其他專業,那就選擇服從調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