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發布 社會 2024-04-1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還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這次辭職是合同的終止。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勞動合同範圍內,甲、乙有權解除合同並承擔相應義務。 具體情況,可持已簽署的勞動合同到工會勞動仲裁機構諮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是的,但您需要提前通知您。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提出)通常是指勞動者提出的建議,通常在以下情況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30日書面即可辦理辭職手續,無需支付報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相當於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3.有欠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並責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當然,只要是合理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在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時終止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 2、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權利;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 如何申請遣散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

    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雇主免除法定責任,排除雇員的權利。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 9.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模仿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其他。

    1. 雇員行使一般撤銷權的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行使一般法定的解雇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其他。

    2、自願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自願辭職通常不允許獲得經濟補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其他。

    3、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分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例如,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責任有以下六個方面: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兢兢業業,服從領導,團結配合公司全體同仁。

    2.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在工作過程中取得的經營、財務、人員等事項的保密規定,如違反《保密制度》,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理。 李敏 3

    乙方可因工作表現不佳、品德不良、重大失誤或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等原因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被解雇或者自動請求解雇的,一經批准,應立即辦理工作調動手續。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可以無故辭職,甲方無異議; 但乙方必須提前5日通知甲方辭職,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試用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用工條件或不適合甲方工作等,可隨時終止試用期,終止本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應在試用期屆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和轉正申請書,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表現,對是否批准乙方轉正作出書面決定,如獲批准,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乙份。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不通知勞動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一)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即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二)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3)不合格,即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四)承擔刑事責任,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因非因公生病、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無法協商達成合同變更約定。(三)勞動者不能勝任本崗位,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用人單位也可以以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的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瀕臨破產的法定整頓期間,需要裁員。(2)生產經營條件出現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情況告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終止的,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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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4-13

當然,合同期滿時可以申請失業,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因欄要寫上合同期滿。 否則,它無法完成。 一年的保險金支付後,可以再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長達 24 個月。

7個回答2024-04-1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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